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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腰痛看病被要求脱裤 遭65岁医生强奸(组图)

www.sinoca.com 2014-07-24  新快报


  医院回应

  医生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

  昨日,新快报记者陪同黄女士来到了益民医院骨科诊室门口。事发现场的诊室房门紧闭,门上原本悬挂的专家名牌已被撤去。“这就是薛医生的诊室,出事后,诊室就关闭了。”隔壁的医生说。

  益民医院办公室主任王女士向新快报记者介绍,医院聘用薛某未满一年,对其了解甚少。仅仅知道其拥有副高级职称,任副主任医师,医院见其资历深厚,遂决定聘用,但是发生这样的事情,同样出乎院方的意料。

  王女士表示,事发后,医院已经马上对薛某进行了辞退处理。“医院严格规定,男医生为异性患者看病时,至少需要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在旁陪护,薛某违反上述规定,医院决定将其辞退。”王女士还表示,在今后日常工作中,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医院已经加强了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和抽查。

  对于受害人黄女士所提出医院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王女士则表示,薛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为由。医院方面暂时未与受害人协商赔偿问题。

  医院不可推卸民事责任

  医生在诊室内对患者实施犯罪,医院没有尽安保义务

  律师说法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本案中,受害人黄女士阴棉上的精斑99.9%来自于薛某,已经表明薛某涉嫌强奸罪。而医疗上的配合,与受害人被强奸时是否主动配合,并不能成为参考的因素。恰恰相反,薛某利用其职务便利,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地实施强奸的行为,对医院和医生的形象造成很大的影响,情节更加严重。

  朱律师称,受害人除了可向薛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还可要求薛某所在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朱律师说,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享有人身和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本案中医院的医生在上班时间,在诊室内对患者实施犯罪,医院没有尽到最基本的安全保证义务,具有不可推卸的民事赔偿责任。

  警方通报

  嫌疑人在江苏落网

  新快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白公宣 龚宣报道白云警方昨日通报:5月16日,白云区嘉禾街辖内发生一宗强奸案,警方经过细致侦查抓获犯罪嫌疑人薛×华(男,65岁,江苏人),目前嫌疑人已被依法批准逮捕。

  5月16日10时许,白云警方接报嘉禾街某医院内发生一宗强奸案,女事主黄某(43岁,四川人)自称在医院骨科诊室内看腰伤,诊治结束后被出诊医生强奸。民警现场将涉案医生薛×华控制,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5月22日白云警方向区检察院呈请逮捕嫌疑人,因证据不足未予批准,警方依法释放嫌疑人薛×华。随后,白云警方继续开展调查,进一步收集完善证据并再次向检察院呈请逮捕,6月25日检察院批捕。7月21日,白云警方在江苏省扬州市将嫌疑人薛×华抓捕归案。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不敢告诉女儿,

  多次想到轻生”

  事发一个多月后,黄女士的精神状态非常差,每日以泪洗面。“我只能待在家里,不敢出门、不敢上班,两个月就瘦了十六七斤。”黄女士说。

  据了解,今年43岁的四川人黄女士早年与丈夫离异,目前独自一人在嘉禾附近一工厂做点手工维持生计,15岁的女儿在寄宿学校读书,每逢周末,女儿便回家看望母亲。近段时间,看到母亲精神憔悴,不明真相的女儿总会劝说母亲注意身体。“我不止一次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可每当想到自己女儿,便又忍了下来,现在只能寄希望法律可以给出一个公正的判决。”黄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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