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
他不仅“打人”还“在外面有过女人”
记者未能联系上杨晴。据成森林出示的一份当时“初审判决书”显示,在庭审过程中,杨晴称由于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导致双方感情恶化,分床近两年。
2005年,成森林将她打得遍体鳞伤,随后离家出走至今。
2006年,成森林还与另一女子生育一女,致使杨晴身心备受伤害。
对此,成森林向记者坦承“打了她”以及“在外面有过女人”。他说,自己感觉被前妻欺骗后,生气、失望之余,才开始过借酒浇愁的生活。
对于成森林提及杨晴曾有过两次婚史以及各生育一孩之事,判决书上并未提及。
【法官】
“我没什么好说的”
7月21日,记者拨通了当事周姓法官的电话。他语气略显惊讶,随后表示:“我没什么好说的。”
他说,在这起离婚案中,成森林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中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说明我的判决结果是经得起考验的。”
他同时也表示,已得知此案在7月14日已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重审,“目前重审结果还没有出来,一切以判决结果为准。”
当记者询问他是否与成森林前妻登记结婚时,他直接绕开了这一提问,未正面回答。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