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作案一人被指控
李长有的供述却与检方不同。李长有说,那天他把小凯从学校里接出来,俩人先是吃了饭,后又去百货公司给小凯买衣服,在回学校的路上遇到了李军义和董强。
3人一起吃晚饭,从晚上7点多一直喝酒吃饭到晚上10点多,走出华鑫面食馆后,觉得还没喝够,又到中卫村王月琴门市部买东西,边吃边喝酒到晚上11点。
已经喝多了的李长有要送小凯回学校,李军义提出替李长有送,因为学校与李军义家在同一条路上,还说如果学校关门了,就让小凯在自己家住一晚,第二天再送小凯回学校。
于是李长有骑着摩托车回家了,李军义、董强和小凯骑一辆摩托车走了。第二天一早,李军义打电话约李长有见面,说回学校的路上把小凯摔了,“人我给扔到水库里了。”董强因害怕跑到临汾躲藏。
李长有一开始认为李军义开玩笑,当中午韩燕找不到小凯后才意识到李军义说的是真话。待见到董强时,董强也说小凯被摔了,人扔在大学城附近的一口枯井里,而不是李军义所说的水库里。
根据李长有的供述,警方将李军义和董强抓获,俩人则称是李长有要求俩人帮忙杀了小凯,并将尸体扔到了井里。
四次判决 两次死刑 两次死缓 被关10年仍上诉
李长有被抓后第三天认了罪,“他们打我,一天一夜不让我穿衣服,冻得我几乎失去知觉。”李长有在面对辩护律师时称因受不了折磨而认罪。最后,检方只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李长有提起公诉,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李军义和董强免予起诉。
2005年10月14日,李长有在被关押近一年时,山西省临汾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李长有当庭翻供。一个月后,临汾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母亲王某经济损失5.8万元。
让人不解的是,判决后李长有并没有上诉,检方也没有抗诉。
然而,2006年9月30日,山西省高院在死刑复核时,以李长有还有漏罪需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认为自己冤屈为何不上诉?据李长有辩护律师蔺文财称,他到看守所会见时也提出了疑问,李长有说,他被抓走后,原本待产的女友不要孩子,又跟他提出分手;还有人威胁他,如果不认罪家里人就有生命危险,他不想活了。后来案子被发回重审,同监室的人也劝他,他才改变主意。
2007年4月,临汾中院第二次做出判决,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刑。李长有提起上诉。
2009年5月,山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0年10月,临汾中院做出第三次判决,虽然所有的证据相同,但该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李长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长有再次上诉。
2011年5月,山西省高院同样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三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连续三次被发回重审后,2013年7月,临汾中院做出第四次判决,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长有死缓。李长有第三次提起上诉。
就在等待山西省高院开庭审理时,李长有意外地收到了一张纸条,打开纸条,李长有愣住了……
等待终审 真凶写来承诺书 恳求嫌犯一人扛
这张落款为军义的纸条上是这样写的:“哥,你过的好吗?我知道这几年受苦了,你的爸妈不用操心了,我就管了,你已坐下快十年了,再用不了九年就出来了,我和他已成家,就不要说我了吧,不过放心我们会一人给你十万元,做点心意……求你放过我们吧!弟:军义。”
蔺文财律师称,李长有告诉他,2013年9月8日一早,一管教民警从监号里将李长有叫出来,在值班室门口给了李长有这个纸条,原本管教不让李长有拿走纸条,但他让我写自供信,说是自己一个人杀的人,无论怎么判刑,都不上诉。所以我就说自己写完自供信后将纸条还给管教,管教就把纸条给了我。
回到号里,同监室的人看了纸条后跟我说赶紧交给所里领导,于是我就要求见领导,并将纸条给了领导。该管教后被记过处分。
人处理了,纸条怎么办?看守所领导最后将纸条寄给了山西省高院,经鉴定,该纸条不是李长有所写。
因为纸条最后署名是军义,那么会不会是事发当晚一起喝酒的李军义呢?山西省高院申请将信中的笔迹与李军义的笔迹进行比对,但是因为李军义家人不配合,提供鉴定的李军义本人所写材料很少,专家无法做出判断。
目前,李长有仍被羁押在看守所,山西省高院还未做出任何裁判。纸条上的真凶到底是谁,还是一个谜。
“在案件只有口供,而没有其他能够直接证明李长有杀人的证据的情况下,山西省高院应该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处李长有无罪。”蔺文财律师认为。他表示,将向山西省高院再次申请对纸条和李军义笔迹进行比对鉴定,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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