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岁的陈女士和老公从广西老家到北仑打工,已有五年。2010年12月,两人的女儿小月出生。
2011年11月,陈女士的弟弟陈海(化名)和母亲也来到宁波。弟弟准备打工,母亲帮忙带孩子。因为暂时没落脚处,陈海就暂居在姐姐家中。
因为没有一技之长,找了一个多月,陈海也没找到合适的工作。
那天晚上,有些郁闷的陈海喝了几杯酒,才回到姐姐家中。可没想到的是,有些醉意的他,看着一个人躺在床上的才满周岁的外甥女,竟然做出了极其下作的行为:他用手刺激孩子的下身,直到小月受伤出血哇哇大哭,他才落荒而逃。
将女儿送医回来,陈女士给陈海打电话,对方已经关机。
一边是亲弟弟,一边是女儿,陈女士心乱如麻。犹豫了半天,她才鼓起勇气,打电话报了警。
在法庭上,陈女士不忍心弟弟受到重罚,又向法官求情,出具了谅解书。最终,北仑法院依一审判处陈海有期徒刑一年。
这一切,陈女士始终瞒着母亲。但儿子长期不归家,做妈的当然会产生怀疑。见瞒不下去,陈女士只好和盘托出。
哪知道,母亲居然对女儿大发雷霆:“你居然报警抓你亲弟弟,毁他清白?”
此后,母亲动不动就拿此事与陈女士夫妻吵闹,甚至陈海出狱后,这种吵闹有变本加厉的迹象。
夫妻俩度日如年,忍无可忍之下,决定将弟弟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
但因为找不到被告陈海,加上女儿年纪过小,无法鉴定猥亵行为对其身体造成的影响,最终,陈女士撤回了诉讼。
话又说回来,这样的一个官司,无论是输还是赢,都让人百般不是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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