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做事没主见,连行房事也要向父母汇报,女子顿感如鲠在喉,结婚月余便与之分居。这名女子后向韶关始兴县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该院日前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原告阿兰向法庭诉称,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差,婚后双方性格不合,两人共同居住期间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其夫做事没有自己的主见,连房事都要向父母汇报,其对此无法忍受,其结婚仅1个月就外出打工至今。于是其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诉请法院判决与被告阿金离婚。
被告阿金表示,只要原告返还结婚时的彩礼就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便分居生活,双方仅共同生活了一个月,没有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庭审中被告亦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原告诉请离婚,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由于原、被告共同生活时间短,被告婚前给付原告彩礼导致被告生活困难,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应由原告酌情返还被告1.5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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