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东坝派出所查处两起卖淫嫖娼案。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该案件中,浴足店的老板娘不但容留介绍人卖淫,而且还亲自上阵;而另一女子明知已怀孕,仍接客进行性交易。出租屋内卖淫两男女被逮正着
为打击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自2014年6月16日至7月17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涉黄涉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6月17日,该分局东坝派出所组织全所民警开展了统一集中清查行动。当晚21时许,当民警来到辖区一家名为“百合花”的浴足店时,发现店内灯光迷离,空无一人。
后经群众举报,民警迅速冲上该店老板租住在隔壁的四楼住房内,当场发现有两对男女正在从事卖淫活动。
经查,两对男女分别为:刘某(女)、黄某(男);李某(女)、杨某(男)。
老板娘“亲自上阵”
屋内装监控记录客人
嫌疑人到案后,对其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据刘某交代,因为自己年龄稍大一些,和男子黄某讲好并支付嫖资为100元。而李某,在年龄和姿色上有优势,与男子杨某讲好的嫖资则是150元。
“自己就是该店的老板娘,虽然店子的招牌是浴足店,但基本上从事的是介绍和容留卖淫活动。”刘某称,刚开始的时候,她并不亲自参与出卖肉体,但后来,禁不住高额的回报诱惑,也就“下了水”。刘某还坦言:“自己挣的钱,全部归自己,而店内的其他小姐,每笔生意则抽取40元费用。”
刘某还交代,因为浴足店在一楼,怕自己的违法行为败露,就在四楼专门租住了一套住房,专门提供给客人使用。“有时自己不再店内,为了加强管理和掌控,防止手下人员漏报和瞒报生意,自己还在住房内安装了一套监控,全程记录来往的客人。”刘某说。
据办案名民警介绍,虽然有监控,但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使用,再加上嫌疑人拒不交代,因此无法对出入出租屋的人员进行认定。
女子怀孕仍接客
称孩子父亲是其男友
办案过程中,令民警不可思议的是,26岁的嫌疑人李某,明知自己已怀孕,仍从事性交易活动。李某向警方供述称:自己怀孕已有一个月了,胎儿的父亲是她男友。
当晚,警方立即将李某送往当地一家医院体检,证实其怀孕后,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取消了对李某行政拘留。
而对参与嫖娼的两男子黄某和杨某,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老板娘刘某追缴违法所得一百元,并处罚款五千元、行政拘留合并执行二十日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某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三十元,并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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