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走访】
【官司起因】
社区之前已介入,但调解无果
休庭后,很多旁听群众对此案议论纷纷。据了解,由于该社区居住的都是该建筑公司的职工,大家对莫老太一家都非常了解。“钱能代替亲情吗,如果等张春女儿70岁时候,说没有能力照顾张春,送他去养老院,他不寒心吗?”“没听说年纪大了就不能赡养父母的,只要是父母健在就要养。”不少老人气愤地指责说。
同时,也有人持中立态度,70岁的老人照顾母亲身体上确实比较吃力,两家一起出钱请个保姆照顾莫老太还是比较合理的。“老人也享不了几年福了,儿孙应该及时尽孝。”
对此,唐宫路办事处光华社区书记贺战伟介绍说,一般家庭纠纷社区都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关于莫老太的赡养问题,社区之前已调解过两次,曾提出让张春每个月给莫老太800元赡养费,但张春说最多500元。“两家人之前还动了手,已闹得比较僵,所以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专访】
若双方不愿调解,将通过判决结案
此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天主要是让双方陈述案件事实,“今后还会征求双方意见,看愿不愿意调解,如果不愿调解,就以判决的方式审结此案。”
对于争议焦点,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是否由莫老太的孙子女尽赡养义务?用何种方式赡养老人?主审法官说,法院会依据张春的身体健康情况、经济情况等,综合判断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张春没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则该由莫老太的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方式,主审法官表示会从有利于老年人愉快度过晚年的角度出发。“子女给钱,送到敬老院也是一种方式,但可能会对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于其安度晚年。”法官同时表示,随着中国人寿命的延长,以后“老儿子”照顾“老母亲”的现象会更加普遍,“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将法庭开到社区,让群众来旁听,也很有教育意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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