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之女李文
台湾著名作家李敖之女李文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马某以李文在租赁期间迟延支付租金、擅自变卖损坏财产为由依约申请仲裁。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通报称,已正式受理该案。
2013年6月28日,李文与马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李文承租马某的一套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别墅,租赁期三年。马某认为,租赁期间内,李文不仅迟延支付租金,而且擅自变卖、损坏申请人财产。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故依据《租约》约定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作出仲裁裁决,裁决李文将租住房屋退还马某,并向马某支付每月租金、滞纳金、误工补偿费等费用。
仲裁书生效后,因李文未履行仲裁裁决,马某向三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请求对李文限制出境。因该案当事人社会知名度高,三中院立案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作出风险提示。
诉讼大王李敖之女是官司大王
2002年,李文从美国来到大陆,很快国人知道了李敖有个跟他一样打官司不知疲倦的女儿。
被称为“诉讼大王”的李敖自称“最会打官司”。在这一点上李文也不差。他门父女俩擅于打官司,已经变成了一种品牌。她初到北京定居10个月期间,却有过上百次投诉的记录,成为“投诉女王”,其投诉内容从住房、买车到日常消费到社会环境中的各种不合理现象,投诉对象上至名歌星、名企业,下至普通人,凡是不文明的事情均在其投诉之列。(腾讯新闻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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