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上郑州搏强学校宣传资料显示,该校专门针对8~17岁上网无度、厌学、早恋、离家出走、叛逆、自闭等青少年,自称为“问题少年中原教育第一品牌”。图为在搏强学校的第二道门上已经看不到相关部门颁发的牌匾。
郑州6月1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两天前,中国之声记者实地探访了郑州市的一家戒网瘾学校,因为就在一个月前,这里曾有两名学生在接受训练时,一死一伤。当地警方初步认定,学生死伤,与学校的所谓“训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网瘾”是否确实存在?这些所谓的戒网瘾学校是否有相关资质?负责审核资质的行政单位,有没有对其日常“教学”活动进行监管?戒网瘾学校又是通过什么方式,来戒断所谓的“网瘾”?
郑州搏强新观念生活培训学校,在郑州市南四环外200米的一个小巷子里。
5月19号晚,玲玲和欣欣就在这里接受了两个小时的训练。欣欣父亲转述女儿的说法,当晚的训练,从晚上九点开始,两个孩子做了多次前倒和后倒动作。
不过,搏强学校副校长段江波却说,他们只是做了个训练而已。
段江波:事发前,学生白天训练没做好,晚上老师又找她们出来,在教室的门口做了个训练。
就是这场训练却导致两个孩子当场一死一伤,次日凌晨4点,郑州市十八里河派出所接警。警方称,他们初步掌握的事发经过,与欣欣父亲所转述的基本吻合。
警方:按他们学校的说法是一种加强训练,就是让她前倒后倒,在女孩不做的情况下,强制性地让她前倒后倒。
记者:整个过程有多长时间?
警方:根据咱调查来讲,有两个多小时吧。从叫出来开始训练,到被抬回宿舍。
目前,搏强学校涉事的五名老师,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但搏强学校依然正常招生培训。
搏强学校的招生办公室里,一些锦旗、感谢信,与郑州市教育局颁发的“民办教育合法办学单位”的牌匾一起,被挂在办公室的墙壁上。招生负责人向记者出示了管城区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办学内容一栏写着“文化知识培训”;而另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业务范围一栏标注为“矫正8至17岁青少年厌学等不良行为习惯。”发证机关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民政局。
根据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民办非企业的最重要特征就是,非营利性,也就是不以赚钱为目的,一旦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令其限期停止活动、予以撤销登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采访中,搏强学校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第一,学校并不以文化知识培训为主业;第二,学校收费为每月5500元,一般培训期为半年,学费共计33000元,且不保证开具正规收费发票。
相关负责人:咱们这是培训学校,还是希望你能过来半年的时间,半年的学费是33000,咱们这个学校现在只开收据,盖学校的公章。
事实上,2009年,原卫生部发布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指导征求意见稿》中,曾明确否定了“网络成瘾”这一说法,并明确表示,对于网络使用不当行为的干预,绝不是中断或终止其上网行为,且严格禁止限制人身自由的干预方法(如封闭、关锁式干预),严禁体罚。
但问题是,目前全国300多家以“帮助戒断网瘾”为主业的培训机构,究竟该由卫生部门还是教育部门来管理?或者两家甚至多家行政部门共同管理?网瘾的界定尚且不明确,以限制人身自由为主要培训方式的戒网瘾学校,又为何能大行其道?
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第三次网瘾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青少年网民中网瘾青少年约占14.1%,约有2404余万人。
如果以搏强学校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如果这2400万“网瘾青少年”都需要接受治疗,那么,所谓“戒网瘾”培训市场的整个经济体量,将近8000亿元。
2009 年,原卫生部明确表示,并没有批准任何一家医疗机构专门治疗网瘾。据记者所掌握的材料,教育部目前也没有针对“戒网瘾”学校的规范性文件出台。而目前,这些以限制人身自由,甚至体罚为主要培训方式的戒网瘾学校,该由哪个政府部门来监管,并不明确。那么,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之下,如果监管缺位,后果可想而知。
长期关注网瘾问题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副教授王新认为,其实,目前,官方,甚至理论界,对于“网瘾”是否构成精神疾病,是否需要接受治疗,还没有定论,而这种无定论所带来的后果,就是网瘾诊治方式的多样化。
王新:到现在,对于网瘾的定性就是不明确的,因为定性不明确,所以处理方式多样,有按照精神障碍或者功能失调来进行调整,也有一些培训机构或其它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包括并不限于用一些心理的疗法,尤其是一些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进行所谓的“矫治”。
王新说,“网瘾矫治”更多的表现为家长自愿送孩子前往接受“治疗”,但从法律层面上讲,存在监管空白。
王新:家长在行使监护权的时候,让孩子的人身自由被限制或剥夺,家长本身的监护权中,该不该包括、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作出这样一个决定的权利,这在法律上也是值得探讨或者说有争议的。
但即便如此,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这种“戒网瘾学校”,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王新: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我们的执法部门完全可以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之下,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加强管理,比如这些机构的经营范围到底是什么,能不能有所谓的“行为矫治”这样的经营范围,尤其是以限制、或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进行这样的矫正。
“心病还需心药医”。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博士赵雷认为,从心理矫治的角度来讲,“网瘾”的形成,有很强的个性因素,因此,目前一些培训机构集体培训,很难起到真正的效果。
赵雷:我们要具体的分析每一个人,他网络成瘾的程度,甚至是程度,要制定个性化的量身订做这种治疗方案。至于人的性格特点都是千差万别的,包括成瘾的原因都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现在这种放羊式的,网瘾需要这种集体性的治疗肯定是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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