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一些文章中提到的那个教授。
此事源于与六位医学院同学的谈话,他(她)们告诉我:总觉得判的太重了。说有些同学听到死立决判决后流泪了。我很震惊,对于这样一个毒死同学的人怎么会有恻隐之心呢?后又对二十几位医学院同学谈话调研,了解到林森浩除干了这么一件残忍的事情外,平时表现还是可以的。全国最高院周强院长强调要慎杀,除非极其凶残的人。我不知怎么界定“极其凶残”,但从医学院的同学了解看,林似乎不是。
作为复旦老师,对复旦已有很深感情,有一种同情心:即复旦在已死了一个学生之后,在近期内再死了一个学生,我感觉不好;总感到是否把林判成死缓以下的徒刑,让他能在监狱中长期的忏悔,服刑,是否更妥当一些。但一定要严惩,林一定要痛彻心扉的发自内心的忏悔。林的父母应该砸锅卖铁卖房子来赔偿黄洋的父母,我们对林没有任何包庇和同情,也不会赞助他。一定要让全国的同学们知道,投毒杀人,将会给他人、自己和辛劳的父母以至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但这种惩罚不一定是死立决。
复旦学子声明书
此外,世界上已有88个国家明确废除了死刑,还有一些国家虽未废除(如美日虽未废除但对死刑的判决极为慎重),但已多年未处决人了(14个国家)。共有122个国家事实上已停止了死刑(如俄罗斯,虽未废除死刑,但已有十年未处决人了,这个国家的犯罪率现在没有任何提高,社会也是安定的,当然是由多种因素所致)。我也希望,中国“渐进式废除死刑”应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件如“林案”等开始。(但立即全部废除死刑是不行的,因为还有国家分裂主义分子,反复多次杀人的恐怖主义分子等。)
在许多国家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前些年江苏四青年杀害了屋主人德国人及其妻儿,其母亲悲痛欲绝地赶到中国,她对法院说,要重判但不要判四个年轻人死刑,“德国没有死刑,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状。生命是珍贵的,是上帝给的,我们不能在我们已受到痛苦时,又让另外的父母再痛苦。”此外,用氰化物毒死英国人的薄谷开来为什么只判了个死缓呢?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这件事,177名同学和我是既不为名,也不为利,有什么名利可图呢。没有任何私心,我们对黄、林二同学均不认识,是案件的局外人,但作为复旦的师生,我们对此事是关心的。
对于黄洋同学的去世,复旦全校老师同学都极为悲痛,极为惋惜。学校组织过三、四次捐款。老师、同学、校友踊跃参加,不知为什么数额一直保密?我也带着同学们去寻找企业家,比如上周,我被“车祸”了,请同学推着轮椅去找了企业家们,已征集了60万元;但他们都主张渐进式废除死刑,说:如果从此事开始,就是中国一个里程碑式的好事。(其实此事也可以向另外一种方向发展,建议以黄洋的名义,办希望小学等,让这位优秀的同学永远被人民所怀念,让这件事永远对全国的学生有警示和教育意义)。
希望经济高速发展的祖国,政治、法律建设也能不断地向前推进。
这封信上的签名完全是自愿的,法学院、医学院同学我绝大部分都不认识(特别是法学院同学,他们一直在学法,懂法,了解世界各国法治发展的情况)。正如复旦大学发言人所讲,这是同学们的公民权利,确实是反映了部分师生的真实想法。
这件事,非议这么多,说明中国全面废除死刑,哪怕是渐进式的废除死刑,都还要走漫长的道路;我对此感到沉痛和悲哀。相信几十年后,人们在看此事时,又会是另外一种视角。就如我们今天看上世纪的中国情况,贪污十几万,甚至对男女问题较多的女孩都要判死刑立即执行,是多么的严酷和不可思议。
其实,刑法上规定了故意杀人罪的五种判法,我相信后四种免杀的,都不是同情罪犯。另外122个国家实际废除死刑也都不是同情罪犯和放纵犯罪。世界进入21世纪了。马航失联和韩国的沉船事件,使我们深深感到生命是那么的短暂、珍贵、脆弱。对生命应该珍惜和敬畏。
我一直不愿出来,一是只想做件善事,不想引起人们的误解,二是我是一个非法律和医学院的老师,参与此事有点不伦不类和唐突,三是177名同学自愿签名已说明了一切,这些同学都是很优秀的、经过慎重考虑的。正如学校发言人所说,这是他们的公民权利。
对于这件事,其实我们只是一种声音,听说法院、法学界当时也争议很大。当然最后完全是听上海市高院的(又取决案情的真实情况以及林是否真心忏悔、林的父母是否竭尽全力的赔偿,黄洋父母是否谅解),我们的意见是微不足道的。此事到此为止。顺向全国关注此事的朋友们致以问好。
此祝
暑祺!
谢百三
2014.5.12于山东
(今天恰是汶川大地震六周年,我们深深地表达对死难同胞的哀思,希望中国永远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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