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炳毅说,出现“脑死亡”后,医生会判断病人已经无法抢救。“但这种判定没有效力。”他说,医生只能如实告知家属,由家属作决定。
北京多位医院人士昨天表示,患者家属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会同意停止抢救,但更多的家属仍然强烈主张“继续抢救”。
“这种抢救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也是对家属情感、时间的浪费,更是对死者遗体尊严的不尊重。”石炳毅认为。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清远市人民医院院长周海波曾提过针对脑死亡立法的议案。他称,一个需要循环呼吸等生命支持的脑死亡病人,每天的医疗费用在5000元到10000元甚至更多。“脑死亡后毫无意义的“抢救”给病人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财力负担,也给卫生资源造成了巨大的浪费。”
■ 焦点
“脑死亡”确实“死”了吗?
脑死亡指脑干死亡,不用呼吸机在几分钟内就会心跳停止
“脑死亡不论是从医学还是生物学角度来看,都意味着不可逆转的死亡。”石炳毅说,目前全世界已经有89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即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判定标准。
他介绍,医学界已为脑死亡制定了一套诊断标准,比如脑干反射全部消失、自主呼吸停止等。“很容易鉴定,临床医生都能够识别。”
他表示,脑死亡患者即使抢救,也是无谓的抢救。临床上脑死亡之后又“复活”的情况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脑死亡判定错误;二是故意杀人。“这两种情况都很少,脑死亡是不太容易‘错判’的。”
有些公众将脑死亡与“植物人”画等号,觉得患者日后还能被“唤醒”。对此,石炳毅解释,脑死亡同植物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脑死亡指的是脑干死亡,不用呼吸机的话,在几分钟之内就会心跳停止;植物人只是大脑皮层不行,不用呼吸机仍然可以存活。
脑死亡时捐器官效果更好?
专家认为,心死亡后仍可捐献,脑死亡立法不应为了捐献器官
有医学界人士提出,器官移植需要在人脑死亡之后、心死亡之前(其他器官还未死亡之时)就提取,时间越快效果越好。
石炳毅则认为,理论上器官捐献和脑死亡应割裂开。“死亡是死亡,捐献是捐献,死亡不应因捐献而发生。”
他说,即便是心脏停跳,短时间内移植心脏也并非不可以,其他器官也一样。“具体情况很复杂,不同的病人、器官情况不尽相同,另外和心脏停跳前的状态、病人的身体状况等因素都有关系。”
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研究中心主任王海波也曾表示,脑死亡立法不应为了捐献器官,而是因为这是医学进步的结果。他说,不应仅由或主要由移植专家推动死亡判定标准和法律规定,这会造成利益冲突,并引起公众的忧虑。
声 音
应设专业机构对脑死亡做第三方鉴定
公益律师贾方义表示,按照目前我国器官移植执行的条例,捐赠者家属签字同意就符合“法规”,但是什么亲属同意或者到哪个临界点可以签字,标准模糊。同时,医院掌握着医疗认定的技术,一般人无法获知具体情况,也难起到监督作用。
贾方义建议,应尽快研究器官移植方面的法律。“现在执行的那个条例是2007年出台的,已经跟不上形势了,应尽快将其提升到国家法律级别。”此外,还应设立专业评价机构,对脑死亡认定做第三方鉴定。这个机构最好由卫生主管部门、司法部门牵头设立,囊括社会、司法、伦理等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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