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前,李学林在担任派出所协管员时拍下的照片
李学林的父亲展示李小冬写的“悔过书”(小图为书信中部分文字内容)
“我很后悔,心里很内疚,这辈子欠你的,下辈子再还吧,这封信也许能救你……”
河南省唐河县农民李学林被举报雇凶杀人后,李学林的父亲称得到了举报儿子的同村村民、抢劫杀人犯李小冬写下的悔过书,称举报是诬陷。在案件审理中,李学林一再喊冤,最终被判死缓。在上诉期间,李小冬被执行死刑。
《法制晚报》记者了解到,李学林被抓后,他的父亲辞去了当了18年的村干部,平时门都不愿出。老人称,儿媳曾给儿子写信,称要么自己死,要么离婚。
牵入命案 河南唐河农民被举报杀人
2007年3月10日晚上,两个蒙面入室抢劫犯在湖北省原襄樊市襄阳郊区一户农家作案时被事主当场制服。
两人一个叫李小冬,时年34岁;一个叫王小华,时年29岁。他俩都是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大李营村人。
王小华交代,从2002年到被抓时的5年间,他和李小冬在河南、湖北两地入室抢劫57起,杀人2起(其中一名死者名叫李建东),还实施过一起绑架。王小华称,杀人案是李小冬要求自己“配合”的。
李小冬则交代,其中一起杀人案发生在河南省唐河县,自己系受雇犯罪,雇主是同村的李学林。
李学林1972年生人,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桐寨铺镇大李营村,小学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开过养殖场,李建东曾在养殖场打工。
2007年4月25日,李学林被湖北襄阳警方刑事拘留。
口供不断反复 称遭刑讯逼供
李小冬被抓后一直供述,是李学林要求他“做掉”李建东的。“我当时说自己一个人干不了,李学林说你找谁帮忙我不管,也不用跟我说。于是我找到王小华、李大林。”
被抓后,李学林最初称自己没有雇李小冬杀人。但从被拘留的第13天即2007年5月10日开始,李学林承认雇凶杀人。
但李学林认罪后,同年7月16日,襄阳警方却对李学林变更了强制措施,将其移交河南省唐河县警方,由唐河警方对李学林进行监视居住,半年后改为取保候审。
回到唐河老家,李学林变了,不承认自己雇凶杀人。唐河县警方的讯问笔录显示,当时民警问李学林是否有违法行为时,李答没有,称在襄阳自己是挨了打才不得不承认的。
被取保候审一年后,2009年1月18日,襄阳警方再次将李学林从家里带走,一走至今5年。
知情人透露称,襄阳警方再次抓走李学林,是因为被害人李建民的家人一直在上访,“他们太闹了,一直要求处罚李学林”。
卷宗显示,其间李学林一共接受过9次讯问,其中2次承认雇凶杀人,7次不承认,并称有罪供述是被打得受不了才那么说的。
法院审理 一审被判死缓文书公章边上写“冤”
此后,襄阳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3年初,李学林怀疑其妻与李建东有两性关系,以6000元酬金请李小冬杀掉李建东。同年3月24日晚,李小冬纠集王小华、李大林,将李建东骗出后用木棍将其打死,后将尸体丢进一机井内。事后,李学林给付了李小冬酬金。
2009年8月19日上午,此案在襄阳中级法院开庭。其间,李小冬翻供了。
当时的庭审笔录显示,公诉人讯问李小冬,此前他作出的李学林雇凶杀人的供述是否属实,李小冬称不属实,李学林没有雇他杀人。李学林也称自己没有雇凶,更没给过钱,有罪供述是遭到刑讯逼供做出的。
2009年9月15日,襄阳中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绑架罪判处李小冬和王小华死刑,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李大林有期徒刑11年,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学林死缓。同时法院判决4人应共同赔偿死者李建东家属23415元。
拿到判决书后,李学林大声喊冤,并在判决书的最后一页法院公章旁写上了这样的字迹:“我要上诉,告状,求真理……一直告到我死为止,冤枉、冤枉、天大的冤枉!!!!”
峰回路转 举报者承认诬陷 家属拿到“悔过书”
宣判后,李学林上诉。二审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开庭。
法庭上,就李学林是否雇凶杀人一节,无论公诉人和法官如何提问,李小冬始终拒绝回答。而李学林仍坚称自己遭诬陷。
2010年7月7日,湖北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二审宣判后不久,李学林的二审辩护人、湖北相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倪移生给李学林父亲李建斌送来一封署名为李小冬的信(见右上图)。信的开头这样写道:
学林:
我对不起你,对不起你全家。当我看到你现在的样子,说实话,我心里很内疚,也很后悔……我真的没想到会给你判这么重,说心里话,要是知道是这样,我绝对不会这样做。我本想着把你拉出来,让公安治治你就行。
学林啊,我这辈子欠你的,下辈子再还吧……你把这封信收好,如果年前或年后我要是走了,这封信也许能救你……我如果春节前后不死,明年我保证能让你回家。你要好好保重,对不起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