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4月29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男子兰某深夜到女同事宿舍聊天,被女同事要求离开时,竟起色心,但因女同事反抗未能得逞。东莞市第二法院29日透露,该院以强奸罪判处兰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现年32岁的四川男子兰某原系东莞市厚街镇南五村某鞋厂员工。2013年8月21日晚,兰某窜至该厂女员工宿舍二楼,找女同事阿美(化名)聊天。后阿美叫兰某离开时,兰某强行将阿美从二楼宿舍拉至宿舍楼下的巷子处,欲强行与阿美发生性关系,但因阿美坚决反抗一直未得逞。后兰某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制止。警方接报后,在该厂宿舍抓获兰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兰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强奸行为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且兰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罪行,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二法院刑庭法官李年富称,在审判实践中,相当部分强奸案件发生在熟人之间。作案者和受害者都是同一个工厂的同事,这类情况并不鲜见。有的女工因为同事之间关系比较熟悉,容易疏于防范。他建议,女工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自身保护。和不打算建立恋爱关系的男同事交往时,注意保持一定距离,并把握好相处的时间,不宜深夜独处,避免给他人的非分之想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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