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张某将邻居李某夫妇打伤后,自己撞墙将头碰伤,并起诉要求李某夫妇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2012年4月20日中午,张某要求邻居李某的妻子王某将摆放在他家房屋西墙外的柴火移除,遭到王某拒绝。张某遂弯腰自行移除柴火,王某见状与张某发生口角并用笤帚苗子殴打张某后背。张某恼羞成怒拿起一根木棍对李某夫妇进行殴打。见李某夫妇受伤,张某用头撞击墙角,将头碰破。后经医生诊断,张某为轻微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的伤系自身所致,对其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同时罚款王某400元。张某后又起诉李某夫妇索赔医疗费、交通费等共计2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某殴打的是张某后背,张某之伤在头部,其所受损伤部位、程度与王某行为不具备因果关系,其诉求无法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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