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名不成立法院终改判
王本余改判出狱后,在内蒙古和老家四川都有不小的震动。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办公室李姓主任毫不隐讳地证实,王本余案确实改判了,“改判结果为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犯包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王本余告诉记者,改判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是在放他出狱前,在监狱一间办公室里作出的判决,当时高院的法官宣布,之前的强奸杀人罪名不成立,以高院的这次判决为准。随后,2013年9月在包头中院作出了王本余犯包庇罪获刑3年的判决。
在当地一位曾在政法系统工作多年的知情人看来,在当时命案必破的背景下,办案压力大,出现像这样的冤假错案并不奇怪。这位知情人称,在办案中李彦明的情况王本余早有交代,地址也有,“可没有去河北抓捕,只发了个函。”
这位知情人说,王本余案有很多疑点,加上王本余不断地申诉,被视为当时的疑难案件。“东河区公安局预审说明书显示,1996年9月,在疑难案件协调会上,包头市政法委为王本余案定调:仍按强奸杀人罪起诉,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王本余称,出狱后见到当年的段姓审判长时,审判长道歉说:“那样判希望你不要怪我,那是当时的政策,放到现在就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了。”
在接到王本余的最后一次申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一个领导也承认,“我们把你的档案调出来,发现确实漏洞不少,的确缺乏证据,所以很快办这个事情,及时纠错及时改判”。
获国家赔偿送法院锦旗
出狱后的王本余很满足,他获得了150万的国家赔偿。“只要不乱花钱,够了,可以轻松安享晚年。”
他出狱后回到老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父母的坟前磕头,然后在破旧的三间瓦屋四周转了一圈。“实在不想进去,怕看了伤心。”
这三间瓦屋是王家的祖宅,王本余和两个弟弟两个妹妹都是在这里出生和长大。因为家里穷,王本余一直没有娶到老婆。1989年,一个叫吴常慧的女人带着两岁的女儿,从山东来到这里,在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和他共同生活了3年。1991年,37岁的王本余带着她们去河北打工,打工期间吴常慧和别人跑了,于是他不得不离开河北到内蒙古包头市打工。
王本余打开了20多年未曾开过的家门,四处漏风的墙壁,黑暗的房间里找不到一件值钱的东西。长年无人居住的老屋,唯一的生机就是墙上的几张印有明星画的日历,从日历的日期看,似乎主人在此生活的最后日期被定格在1991年。
王本余对现在的物价之高始料不及,“物价太高,在遂宁市区买一套80平方米的两居室二手房就将近花了我50万。”谈及养女,他感慨道, “孩子跟着我没少吃苦,我入狱后她一直在内蒙古孤儿院长大,现嫁到福建,不过我出狱后给她3万块钱,不枉父女一场。”随后,他说道,“一个人守着一个空屋子啥意思,现在最要紧的是想找个老伴。”
小妹王秀兰最心疼大哥王本余,说起大哥的悲惨遭遇时,不停抹眼泪,“赔点钱有什么用,一个人一生就这样毁了,人一生有几个18年啊!”
王本余的新房里,新买的大红的床罩格外醒目。可住进新房几个月了,他连电视和饮水机也不会开,王本余的堂弟王本能笑着说,“被关傻了”。
王本余说,出狱后他曾花了510元做了三面锦旗分别送给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包头中院和当年判他死缓的审判长。听到这事,王本能瞥了他一眼,笑而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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