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觉得案子怪,但没办法,人家说‘你哥就是杀人犯’,我们也不会解释。这么多年,舆论压力、社会压力这么大,哥哥累计蹲了16年,案件进程太慢了。”韩浩告诉记者。
“如果可以认定,就判;认定不了,就放人,给我们找真凶。你这是啥意思?法是为谁立的呀?”杨永霞的家人也同样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韩浩说,多个接待部门告诉她,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不受理上访。她说,她只好催促法院尽快判决,法官给的答复是,案件正在向上级法院请示。
杨永霞的家人表示,他们从法院得到的答复则是:“快了快了。”
对于韩建勋而言,从2004年3月被刑拘起,他又失去了10年的自由。这明显远远超出正常的审理期限。
此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了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韩建勋暂时没有等到变更强制措施的这一天。
开庭近10年后,2013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杨永霞父母人民币22.6607万元。
判决认定的证据,包括韩建勋、杨永霞的母亲等人的证词以及现场勘察记录、法医鉴定。记者注意到,判决没有认定下落不明的剪刀、菜刀及有血迹的衣帽等物证。
对于死缓的理由,判决书的解释是,考虑该案系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并根据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中国青年报记者获悉,早在2004年12月21日,哈尔滨中院已对韩建勋案提出处理意见,并向黑龙江省高院报送请示。
2014年1月10日,检方以“不具备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量刑畸轻”为由抗诉。
韩建勋也提出上诉。周泽认为,1993年的一审,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2004年的一审,不仅全部物证丢失,且没补充有价值的新证据,“若说1993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004年更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当年的辩护律师认为,西服、帽子上的血迹是磨蹭状,而非通常杀人后的喷溅状,且这些血迹数量很少,以至于公安机关第二次试图再化验时,已无法提取,“这不是杀两人后的血迹。”
周泽表示,韩建勋的供述与尸检报告还存在一些疑点,总之,应疑罪从无。
“证据被人销毁了。”杨永霞的家人也推测。
“杀人用的菜刀、剪刀上的指纹,为什么那时不提取?这是最直接的证据。”事发26年,杨永霞的家人对当年的办案并不满意。
韩浩也觉得,提取指纹是最简单的常识,“我是外行都知道要这么做。现在,不能因为当时取证不严密,就让哥哥来背这个错误”。
为何案件又拖了10年?如何回应辩护律师的观点?2月28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哈尔滨中院,按法院规定致电办案法官,但电话无人接听。宣传处工作人员则称已记录问题,会尽快安排答复。
2004年庭审时,有媒体评论称,韩建勋案久拖未决,让法律蒙羞受辱了16年。
评论称,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追究韩建勋的刑事责任是正义的回归,而“疑罪从无”同样也是正义的本义,“面对这种‘窘境’,这起案件的何去何从值得关注,但愿,法律不会再次蒙羞”。
“迟来的正义就是非正义。”杨新为死者杨永霞援引了一条英国法谚。在韩浩看来,这句话对被告人韩建勋同样适用。
(记者 卢义杰 张云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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