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青青爱上了大她22岁的已婚男子周强。青青怀孕后,得知自己被骗并被抛弃。伤心的青青发誓,决定用孩子来报复周强。
2013年6月,青青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强抚养孩子。公堂之上,周强矢口否认孩子是自己的,并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记者从天山区法院了解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孩子由周强抚养。
2011年暑假,正在上大学的青青与45岁的周强相识,周强自称是乌市某局干部,目前单身,两人相恋。
2011年12月,青青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第一时间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周强,周强却称,“这个孩子不能要。”青青的父母得知她怀孕后,多次找周强商量,周强承诺对青青及孩子负责。很快,周强为青青办理了因病休学手续,并安排青青住进他在海南买的一套房子待产。
2012年3月,一位“不速之客”来到青青的住所,此人自称是周强的妻子。青青这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随后赶来的周强也翻了脸,和妻子一起将青青赶出了家门。
2012年5月,青青在海南省某医院产下一名男孩,取名鹏鹏。身体恢复后,青青办理了复学手续。
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青青没有经济收入,又需完成学业,根本无法抚养孩子。想到自己被骗的经历和抚养孩子的艰辛,青青怒火中烧,她觉得自己不好过,也绝不让周强好过。2013年6月,青青将周强起诉至法院,要求鹏鹏由周强抚养。
法庭上,周强说:“我和青青是单纯的朋友关系,她所生的孩子是和她前男友的。”周强称,青青曾是他为儿子请的钢琴老师,在教课期间,青青多次向他表达好感,但均被其委婉拒绝。2011年10月,青青突然打电话称自己怀孕了而男友不知去向。2012年3月,青青的母亲恳请周强帮忙给青青找一处住所,他出于好心将自己家在海南闲置的房屋免费提供给青青居住。2013年3月,周强的妻子因公出差去海南,得知此事后引起家庭纠纷。
在审理中,青青多次要求周强做亲子鉴定,周强一再拒绝。
天山区人民法院调查认为,青青与周强交往时确曾发生性关系,青青向法庭出示的儿童发展综合测试报告、照片、短信及录音显示非婚生子与周强存在联系,因周强未向法庭提供任何反证且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故该院依法推定鹏鹏与其存在亲子关系。
近日,该院判决,非婚生子鹏鹏由周强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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