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并无不当”
10月9日,北京首例保障房家庭集体起诉政府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共有75户经适房轮候家庭对朝阳区政府发起了行政诉讼,但实际上当钱建新带着装有75户轮候家庭的诉讼材料的大箱子去往三中院时,三中院只愿“先收一份,后边的案件再开会研究”,于是钱建新首先递交了自己的材料,剩余74户家庭则单独立案。
钱建新起诉朝阳区政府的诉讼要求主要有四点:请求判令撤销被告2013年6月27日作出的“朝信息公开(2013)第12号-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告知书;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朝阳区经适房建设数量、具体的摇号房源、已安置人员清单;请求判令被告依法公开2010年前朝阳区经适房轮候家庭经适房解决时间表及安置计划,说明朝阳区经适房延后解决的具体原因;请求判令被告明确说明如何解决、安置原告的经适房问题。
在法庭上,他再一次说出自己的恳求,“一直以来,面对北京疯涨的房价,我都感谢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购买保障房的机会。但从我个人来说,已经等了五年,现在只想知道经适房的真实情况,房子究竟有没有建,已经分配出去的房子给了谁,我的房子到底在哪儿……这些信息决定了太多的人生选择,而且这对于轮候者本应就是被公开的信息。”
当天,应诉的朝阳区政府工作人员有两人,分别来自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和法务办公室,都不是专门负责保障房建设的工作人员。在钱建新询问住房建设数量时,应诉人再次建议他去住建委网站查询。
钱建新很恼火,反驳对方该网址只是官方主页,查询不到相关信息,请求工作人员给予正面回答,“何况申请经适房的有许多是老人,他们根本不会上网。”
对于钱建新的发问,一名工作人员答复“现在已经是信息社会,不会上网,实在太可笑了。”
当天的庭审,钱建新几乎一无所获,被告朝阳区政府坚持认为出具的答复书“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根据法院程序,此案只好择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12月17日,律师将法庭最后的判决书交给了钱建新,官司败诉了。
在判决书中,对于他所申请公开的“经适房建设数量”,法院认为朝阳区政府已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告知钱建新通过朝阳住建委网站进行查阅并无不当;对于他所申请公开的“经适房公开摇号房源”、“经适房安置房源”等信息,法院认为这些确由朝阳区房管局掌握,区政府告诉钱建新向房管局咨询也无不当;
而对于“2010年前,朝阳区经适房轮候家庭经适房解决时间表及安置计划”,法院认定朝阳区政府经过查询并未找到上述信息,同时钱建新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区政府制作并保存了这些信息,所以区政府以“本机关不存在此信息”答复钱建新也无不当;
最后,对于“经适房延后解决的原因”及“如何解决、安置申请人的经适房问题”,法院认为这是钱建新向朝阳区政府咨询的事项,并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所以区政府不对此作出答复依然正当。
在北京,截止2013年11月19日,经济适用住房备案已通过94304户,限价商品住房备案已通过204119户,廉租住房备案已通过27798户,但除去一些远郊县由于拥有自己的土地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城内的海淀、朝阳、西城、东城四个老城区的轮候者们依然在经历着漫长的等待。
“等待并不可怕,我们只需要获得本该知道的信息”。他说。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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