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医院:治愈拒出院还欠治疗费
家属:存医疗事故医院应担责
入院时交了500元
昨日,原告代理人陶建平出庭诉称,2012年3月15日,被告患者小华入住PICU治疗,被告缴纳住院预付款500元后再也没有缴费,至2013年8月28 日,被告已拖欠原告医疗费用425186.76元,至今拒不支付。被告小华的病情经原告医护人员尽心尽力地积极对症治疗,已符合出院条件,但被告一直不办理出院手续。
陶建平说,被告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即其父母胡国虎、刘某某,一直以来对被告小华不闻不问,将被告小华遗弃在原告处不接回家,不履行监护职责。医院不是适格的监护人,被告小华现已2周岁,在重症病房内来回走动,对医院重要医疗设备和其他住院病童及其自身构成重大安全隐患。
胡国虎昨日与市法援处派遣的代理律师一起出现在被告席上。一听说原告称其夫妇对女儿不闻不问,胡国虎急起来:“我可能看她少,但我的老婆几乎天天去看女儿,或者隔三差五带物品过去。医院打电话过来说女儿缺什么,我们就送什么过去。”
二次调解仍失败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是低收入者,确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且原告曾承诺免费为患儿小华治疗,且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医疗费用。
此外,被告坚称由于原告的护理不当,“结果错过绝好的救治时机”,才导致小华鼻梁、鼻翼部分缺失。“大家都搞错了,现在不是他(医院)追究我医疗费的问题,而是我要追究他医疗事故责任的问题!”法庭上,胡国虎激动地说。
“现在小华鼻梁、鼻翼缺失,不适合出院。”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判令患者办理出院手续并出院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不能作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强制履行。
庭审最后阶段,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告律师认为“没有调解的诉求”。被告律师则表示被告是低收入家庭,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希望院方能够免除这笔医疗费,并承担小华日后的整形费用。
原告方拒绝。由此,法院第二次调解还是失败。案件将择日宣判。
小华最喜欢看《爸爸去哪儿》,每一次播放这个节目,她都会定定地坐着看,还会模仿着唱歌。她会叫爸爸、妈妈,但对父母仍然没有什么概念。我们再爱她,也不如亲生父母的爱。希望她父母能将孩子接回家,给她家庭的温暖和爱。”
——妇儿医疗中心PICU副主任 张剑晖
她的启蒙老师
是医生护士
新快报讯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广州市妇儿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5楼,儿童重症监护室(PICU)看望小华,2岁4个月的她长得瘦瘦高高,脸色十分苍白。由于疾病,她的鼻孔左右贯通,只留一个孔。虽然外面温度很冷,由于重症监护室有暖气,她只穿着两件薄衣裳,轻便地在室内跑来跑去。
小华见到记者来访,似乎并不怕生,手上握着一支圆珠笔,时而瞪大眼睛看记者,时而低头用笔划窗帘,时而又跑到护士身边扯她们衣服玩。记者还听到她唤一名护士为“妈妈”。
“小华在这里学会了说话、吃饭、走路,甚至能推着装药具的小推车跑来跑去、独自玩耍了。”PICU副主任张剑晖医生告诉记者,医护人员陪小华在病房过了两个生日,医生、护士成了她最熟悉的人,“她现在能叫出我们每个人的名字”。
虽然小华与医护人员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出外游玩、聚餐都会带上她,但主管护师张敬香说:“这里并不适合小华成长,仪器带电、有辐射。一不小心她就有被交叉感染的风险……”
■案情焦点
治疗费是否免除
被告胡国虎认为,其是低保户,确实无力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原告曾承诺免费为小华治疗,且在起诉前从未向被告主张过医疗费用。小华有居民医保,应当享受部分医疗费用的报销待遇,但原告提供的欠费证明没有报销的比例和数额项目。
而原告妇儿中心认为,虽然被告说没有钱,但原告出于人道主义,首先抢救生命,费用另行处理,但并未表示过是免费的。2013年2月25日,原告曾将《给小华小朋友家属的函》送达给被告胡国虎、刘某某,要求其到医院接回女儿小华。2013年3月15日至8月27日间,原告四次将小华送回被告家,其中三次胡国虎在家,但其拒绝接回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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