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华商晨报 华商响网记者 佟阳)家住盘锦市大洼县的小马在网上做起了买卖,不过,谁都不知道他的网络买卖竟然是组织出售人体器官。
经过两个月在网上的讨价还价,小马以3.5万元的价格将一名安徽籍男子介绍给了“圈养供体”的上家,而这名安徽男子之所以卖肾只是因为想筹集资金买房子结婚。
不用本金不用学历 这个“职业”来钱快
只有初中文化的小马,从学校毕业后在社会上混了几年。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小马在网上看到了一条隐秘的商机信息链接,打开链接一看,正好符合他的定位——一不用本金,二不用学历,“入职人员”只需在网络上寻找卖家即可,报酬丰厚。
小马按照电话打了过去,对方当即告诉他,这个职业其实很简单,只需在网络上寻找人体肾脏供体,便可以获得一笔不菲的中介费,小马没做过多犹豫,便爽快地答应了。
第一单生意 “帮人”3.5万卖掉左肾
2012年的5月,小马终于迎来了第一单“生意”。一位来自安徽宁国市的葛某自称为筹集资金买房子结婚,自愿出卖自己的肾脏。
小马当即将情况反馈给了他的上家,负责“圈体供养”的韩某,韩某又通过他人将葛某介绍给了符合配型的患者,最终在两个月后,葛某以3.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左肾卖掉。
没过多久,小马又搭上了安徽省阜阳市人曾某,原本一切都进展得非常顺利,包括买卖双方的价钱都已经谈拢。但在做手术之前,却突生变故,患者对做手术的医院医疗条件不满意,最终在手术之前选择了放弃。虽然这单生意没有做成,但由于是患者临时反悔,为此这名想移植肾脏的患者还是支付了一定费用的“违约金”,而作为中间人的小马,同样收取了一定比例的中介费。
很快落网 被法院判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还没等小马拿着钱去潇洒,2012年7月26日,小马被盘锦大洼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执行逮捕。
2013年盘锦大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介绍他人出卖肾脏,其行为符合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犯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马某某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马某某犯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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