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发放也“摆乌龙”:广西武鸣县的一对年轻夫妇在成功怀孕后,却被卫生部门发现准生证为工作人员失误所错发而将其收回,这对夫妇由此陷入尴尬。
武鸣县就此回应称,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对当事人表示诚恳道歉,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县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
错发二胎生育证被收回
武鸣县委宣传部20日晚间通报,当事夫妇唐某某与罗某某于2006年育有一子。罗某某是上门女婿。2013年5月,唐某某夫妇申请生育二胎。
按2002年颁布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男到“多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可以申请生二胎。但2012年广西新修订并于当年6月1日实施的新计生条例规定,只有“双女无儿户”的招婿家庭才有可能生二胎。唐某某家中姐妹四人,并不符合生二胎条件。
在受理唐某某夫妇申请过程中,由于镇计生服务所办证员曾某某对新条例内容理解不深不透,仍按照旧的计生条例于2013年6月14日通过了唐某某夫妇的申请。2013年10月,曾某某在整理档案时,发现了错误,于次月收回已办理的《二孩生育证》。
当地计生部门向夫妻道歉
对此,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表示,对此事给唐某某夫妇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道歉,将组织人员登门协商,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与此同时,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做好整改工作,加大对基层计生干部队伍的政策法规培训力度,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1日上午,罗先生证实,武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已与他取得联系,表示将登门致歉并协商处理。“希望他们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否则我只好采取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罗先生说。
为何办证后4个月才发现错误?为何发现错误后1个月才将证件收回?计生部门有何后续措施?21日下午,武鸣县人口计生局政法股股长韦祝辉表示,正在与罗先生协商,“如果有结果再进一步告知。”
武鸣县委宣传部同时通报,已经由县纪委监察部门牵头成立了这一案件的专门调查组,将对事实再次进行核实调查,如发现确实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 讲述
“计生部门的错,为何让我们买单?”
21日接受采访时,罗先生还是抑制不住自己情绪的激动。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原是广西柳州市柳城县人,于2005年8月与南宁市武鸣县的唐女士结婚,婚后将家安在女方家,属于“上门女婿”。2006年两人的儿子出生。今年5月,希望有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俩向乡镇计生部门提出了二孩申请,并于6月14日顺利拿到了准生证。迄今,妻子已经怀孕两个多月。
然而在他们准备迎接小生命时,却被告知:“准生证搞错了!”
“他们先是跟我们说准生证的日期弄错了,要拿回去重改后再还给我们,我妻子还自己送到卫生所。结果一个月后,他们告诉我们,由于我们不符合二胎生育的条件,因此准生证收回不发放了!”罗先生说。
“如果我们不符合政策,申请的时候就告诉我们不行,我们没有意见;发证后到我妻子怀孕有四个多月时间,如果他们及时发现错误而将准生证收回,我们也没有意见。可是现在都怀孕了,才说证件要收回,让我们怎么办?”罗先生认为,自己完全没有过错,却面临着要么把孩子生下来接受罚款,要么流产的尴尬选择。
■追访
没了准生证,孩子到底还能不能生?
罗先生和妻子的尴尬经网络披露后,引起了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为什么政府工作人员的失误要百姓买单?”由于事关胎儿,网友认为这“不仅仅是工作失误的问题,生死大事岂能儿戏。”
“政府部门的失误决不能让百姓买单。”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相关政府部门在罗先生妻子怀孕后再将准生证收回,“是把人命当儿戏,是非常不合适的。”
夏学銮认为,既然错误已经造成,政府部门就应当承担相应后果,“允许对方将孩子生下来”,“这是尊重生命的体现。”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所长罗国安也认为,既然是政府工作人员的错误,政府就该承担相应的纠错成本,可以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处罚,但不应将后果转嫁给无辜百姓。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钟宏斌说,这一事件中,过错在政府方,如果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要求终止妊娠,引产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状况或不孕不育等后遗症,政府就必须承担责任,“如果对孕妇身体造成损害,政府就要赔偿;没损害也应该适当给予人道主义补偿。”
到底罗先生的孩子还能生不能生?截至昨晚,当地相关部门还未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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