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早报日照讯 13岁女孩去医院治疗不幸身亡,医院却伪造病历,欺骗女孩父母以图逃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后,医院赔偿女孩父母40余万元。
2011年8月7日,13岁的小芊(化名)因“严重头晕、眼花”经120急救车接诊至日照某医院,被诊断为心肌炎和头晕,先被安排入住保健科病区,次日下午转入重症监护室,后在急救室内死亡。小芊的父母认为医院在诊疗、护理以及抢救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致其女儿死亡,并给其带来巨大痛苦,后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万元。
“我们的诊疗护理行为完全符合医疗操作规范,不应承担小芊死亡的赔偿责任。”医院方面称,并提交小芊住院病历予以证明。
“病历中记载对我女儿抢救关键的1小时内的签名,医嘱的医生根本就不在抢救现场,病历为虚假,不是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小芊父母说,要求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东港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提交的病历,医嘱处签名的治疗医生在救治患者的一个小时内未在治疗现场;有部分病历系治疗医生事后补录,故认定医院提供的病历存在瑕疵,其真实性不能确定。
东港区人民法院推定医院对小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判决医院赔偿小芊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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