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
一审判决:
王瑞监护权归王明
但是案件的审理也是一波三折,异常复杂。
在起诉至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之后,王明一方马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此案不应该在南京审理,而应该到太原市进行审理。
白下区法院认可了这一异议,认为应该在太原市进行诉讼。但是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后,南京中院认为此案还是应该由白下区法院进行审理。后来开庭之前,王明又递交了一个要求再审管辖权,最终,经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还是在白下区法院进行审理。
不依不饶的王明甚至还找到了江苏省检察院进行抗诉,过了半年之后,江苏省检察院才做出决定,不接受这一抗诉请求。
在实体审理过程中,也是颇费周折。
首先,此案的一大争议就是,王瑞究竟是谁的孩子,王俊提出要做DNA鉴定,但是被王明的代理律师所拒绝。为了证明孩子的身份,除了提交了在新西兰的相关身份证明外,王明还特意从南京市公安局调出了孩子的出生证,并且找到了江苏省卫生厅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这一出生证是假的。在王俊的争取之下,最终,孩子王瑞的户口,被警方所取消。
在确认王瑞为王俊亲生孩子的情况下,白下区人民法院最终明确了这一身份,但是在其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却认定了王瑞的监护权归王明。
王明在案件审理中提出,王俊并没有证据证明其将Richard 沈交给他或者Richard 沈和王瑞是同一人;王俊在诉状中提到根据两被告的要求,王俊夫妇将Richard 沈交给他们暂时照看,但这只是王俊一方的推测,没有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不管双方在当时出于何种原因,王俊一方将孩子交由王明寄养的事实导致了在王瑞成长的十几年中,实际对王瑞行使监护权的人即为王明夫妇;本案中,王明一方并不否认王俊夫妇为王瑞的亲生父母,即并不否认王俊夫妇为王瑞的法定监护人……但从案件的实际情况考虑,王瑞年仅11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生理、心理发育均未成熟,正处于形成自身世界观及人生观的关键时期……如贸然改变其生活环境,改变其家庭关系中最亲密关系之关于父母属谁的认知,对于其生活成长将发生何种影响概难预料。”
二审判决:
监护权应归亲生父母
王俊自然对此判决不服,于是就上诉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中,她提出自己和王明之间没有签订过任何收养协议,更没有向任何法定部门注册登记,她将孩子交给王明的行为只能定性为委托合同关系,并且这种合同关系基于自己一方的行为而解除,因此,王明应该将孩子送还给她。
王俊还认为,自己从2003年开始就不断主张权利,并且多次试图要回孩子未果,王瑞是新西兰儿童,目前在中国是非法逾期居留。
而王明一方则提出,虽然不否认王俊夫妇是王瑞的亲生父母,但是从双方的书信中可以看出,王俊生王瑞是为了王明夫妇所生,因此,双方并不存在所谓的收养;此外,在王瑞成长的时间里,他们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而王俊一方的追讨孩子行为以及通过警方注销孩子户口的行为,都侵犯了王瑞的合法权益。
南京市中院的二审进行了改判,撤销了一审判决,认定监护权应归王瑞的亲生父母所有。
何时再审:
仍是个未知数
虽然终审判决已经下达,但是并不意味着就此可以得到孩子。
在判决之后,王俊给王明打电话,但是王明却依然拒绝归还孩子。直到2012年11月,王俊才在白下区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4月,在女儿的陪同下,王俊再次回到了国内。这一次,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和她们一起到太原去找王明进行执行工作。
这一次,即使法官们已经找上了门,孩子还是没有得到。甚至于王俊还和家里人发生了激烈的冲突。
后来,王明还向江苏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2013年9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对此案进行再审,并且直接由省高院提审,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但是直到发稿时止,此案何时再审,仍然是个未知数。
(应采访对象的要求,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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