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议并无法律效力
近日,国内一位84岁的老人发表微博,称自己由于年老,在搭乘飞机时,被航空公司要求填写说明单,单子上写明如果自己死在飞机上,则航空公司不负责任。这位老人认为,他从没听说过航空公司有此要求。“到底这张单子起什么作用?这无非表明我国民航管理的混乱和不合逻辑。”
有律师表示,这种规定并非航空业内统一做法,也无法律作用。而仅是一旦发生意外时,对航空公司而言增加有利因素。
据了解,在航空业内,要求高龄老年人及其他患有疾病的旅客填写“死亡责任状”,主要是因为该类乘客没有提供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同时又执意搭乘飞机。大多数航空公司对老年人未做限制或限制不一。但提供适宜乘机的健康证明一般是老年人旅行的前提条件。
四川航空在官网表示,80岁以上的老年人乘客需要在乘机前到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具72小时内的身体健康证明并注明适宜搭乘飞机。在适当情况下,现场工作人员会以目测为准,有权拒绝承运。春秋航空、奥凯航空则表示,70岁以上的老人要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一个“适宜乘机”的健康说明。南方航空则对适宜健康证明没有年龄限制,只要家属认可老人身体健康,适宜乘机,可不需到医院开具证明。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