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成为“案中案”
李秀英认为,丈夫想和自己离婚的原因不是他生活起居无人照顾,也不是自己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更不是双方分居生活达19年之久的缘故,而是2008年3月间,双方共同所有的坐落在霞浦县松城街道的一处旧房屋与他人共同开发拆除重建,因为这处房屋丈夫才要和她离婚。
原来,早年陈达与李秀英在霞浦县松城街道有一套共有的旧房。这套房子与他人共同开发拆建,建成两幢四层半砖混结构的房屋,房屋建成后,开发商与陈达夫妻各得一幢房屋。房屋总共4层,建筑面积达400多平方米。
开发商还支付陈达夫妻旧房拆建补偿款16万元。陈达取走了其中的4万元补偿款,余下12万元补偿款全部用于该房屋的装修。
李秀英认为,房屋装修竣工后,陈达迁入居住,便自认为拥有了这份房产,身价百倍,虽年逾古稀,却经不起诱惑,竟萌生弃妻再娶之念。因此才要和她离婚。
但是,庭审上,李秀英的辩护律师并没有提供此方面的证据。原来,李秀英不愿意离婚是因为这个“案中案”。
法院判决
52年的婚姻戛然而止
对此,霞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秀英具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其作为原告陈达的妻子,已和原告分居生活19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属《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
被告李秀英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至于房屋,由于已经经过拆除重建,产权范围实际已发生变更,双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书,法院无法查明双方共同房屋产权的实际范围,所以此案对此不予涉及。双方可以另行起诉。
面对这个离婚的结果,李秀英不服,委托律师上诉到宁德中院。
近日,宁德中院认为双方夫妻确已破裂,再无复原可能,维持原判,准许二人离婚。
两人维系半个世纪的金婚终于走到了尽头。
然而,摆在两人面前新的问题是,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那套房产该如何分割?两场离婚申诉中,两人都提出这个要求,至于怎么分割则为此后的另一场官司埋下了种子。
这次离婚官司当中,法院虽然没有审理这块,但不可避免的是这套房子将成为两人最后的纠结所在。
举案说法
出家人可以分割财产吗?
佛家子弟讲究四大皆空,而出家人能否继承遗产?福州市民宗局政研室主任李林洲先生认为,佛家并没有要求公民一定要离婚才可以出家,但从道德角度来说,出家的一方不能对另外一方尽正常的夫妻责任,那么应该要选择离婚。此外出家是一种个人行为,离婚后出家者世俗中的个人财产也同样是可以争取的,不管是佛教戒律还是法律上对此都没有特别例外的规定。但是,可能法律上会考虑“出家者”对家庭贡献较少,而进行少分。
对此,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张迪律师认为,和尚、尼姑等出家人虽然受佛教戒律约束,但在法律层面上,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也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婚姻自由和享有私人财产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戒律的归戒律,法律的归法律”,因此,不能因为是出家人就否定其合法的财产权,本案当事人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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