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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过世留公积金 丈夫办证明跑30趟 2%缴公证费

www.sinoca.com 2013-10-29  生活日报



  疑问来了

  非主动公证凭啥收费

  更让仇先生想不通的是,根据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说明,需要缴纳遗产额或受益额的2%。也就是说,仇先生老伴的公积金账户上共有10多万元钱,要缴给公证处2000多元钱。

  仇先生介绍说,前些年老伴的公积金一个月也无非是几百块钱,这10多万块钱的公积金在账户上积攒了多年,一直没有机会用这些钱买房子,本来想着干脆等到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提出来。

  “老伴两年前就患了重病,两年来我们亲人忙于照顾她,根本顾不上她公积金账户的事儿。本来今年老伴到了退休的年龄,按说公积金就可以直接转出来了,可谁知偏偏今年5月老伴不幸去世了,所以老伴的单位也没来得及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仇先生说,他实在想不到,老伴去世之后,自己再去取公积金,居然还得缴2%的费用。“2000块钱不是个小数目,等于好几个月的公积金呢。如果有的人公积金总额更多的话,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更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我们是主动去进行公证的,那完全应该缴纳相关的费用。”仇先生提出质疑,“现在我们被强制去进行公证,为什么也要收这么高的费用?”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证是为了减少纠纷

  “从今年10月起,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提供公证证明,这是我们为加强公积金支取管理采取的措施。”10月2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只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因此也引发了很多纠纷。比如,有老人去世后,长子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取走了公积金,次子就不满意了,认为他对老人的公积金也有继承权——这样就产生了纠纷。

  “正因为如此,从10月起实施的新规要求提取者应该提供公证的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最近有市民反映说,去公证处做公积金公证时,相关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公证处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收费以及公证手续等归公证处来管,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干涉。

  对于仇先生的遭遇,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进行了了解,仇先生9月份就来过公积金中心。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决定特事特办,仇先生仍可按老办法来支取这笔公积金。“不过,从10月起,市民来取去世亲人的公积金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新规来办。”该工作人员强调说。

  历下区公证处:表示同情但得按规定收费

  “10月份之前,从来没人来办理过逝者公积金公证。”28日,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刘主任对记者说,此前他们并不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规定,但最近有市民来办理这项业务,因牵涉到公积金继承,公证处就按照继承程序来办理。

  刘主任提供了一份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于1998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证明财产继承的规定为:“赠予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刘主任说,上述规定是他们对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依据。

  “一些市民也向我们抱怨,觉得这种规定很不公平,毕竟公积金是人家自己的钱;同时,证明手续也比较多,市民要跑很多腿。对此,我们也很同情,但只要来做公证,就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来办。”刘主任称,公证处收取的费用全部要上缴财政,跟他们没有什么利益牵涉。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既然市民需要来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证明,公证部门就只能按照遗产继承的程序和收费标准来办理。至于从情理上看,很多市民都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他们也无能为力。

  政策释疑 受益额低于20万应按1.2%收费

  对于市民反映的10万元公积金公证要收取2000元的费用,历下区公证处刘主任称,可能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给市民解释清楚,按“受益额2%收取”是国家1998年的规定,但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旨在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其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收费标准已经降低了。

  根据上述通知,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也就是说,10万元的财产继承的公证证明,最高只能收取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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