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离婚后在路上偶遇前妻,想到对方一直没有关心过自己的孩子,心生怨念,挥拳连续击打前妻面部,致前妻轻伤。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郭某提起公诉。
2010年4月,郭某与马某离婚,法院判决孩子归郭某抚育。2013年1月的一天,郭某在丰台区一超市门口遇到前妻,想到离婚后前妻没有关心过孩子,连抚养费也是通过他人代给,于是上前质问。前妻称两人已经离婚,既然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郭某,她就不需要再管了。
此时,郭某心生怨念,挥手就朝前妻面部打了几拳。面对突如其来的打击,马某躲闪不及,应声倒地。郭某还不罢休,又是连续对其头部重拳击打,后马某报警。经过法医鉴定,马某眼眶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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