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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女子为抢空瓶狂啃62岁老人1分钟 致对方毁容

www.sinoca.com 2013-10-17  福建日报


  14日,漳州市云霄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小芳(化名)提起公诉。

  这是云霄首起“啃脸案”:1984年出生的小芳,为争抢一空矿泉水瓶,狂啃62岁的林阿婆脸将近1分钟时间,在众人的拉扯下才“罢嘴”。林阿婆经鉴定为轻伤,惨遭毁容。

  直击:她为抢空瓶啃咬老阿婆

  今年6月25日,云霄东厦镇举行赛龙舟的池塘边,发生一起怪案,众人丢弃的、价值不到1毛的空矿泉水瓶,成了导火索。

  据云霄检察院介绍,纠纷二人同为拾荒者。1984年出生的小芳(初中文化)看到空瓶后,准备去捡,没想到被1951年出生的林阿婆(文盲)抢先一步。

  双方对骂一句后,互推一把,小芳被推倒在田坎上。小芳盛怒之下,爬起来冲上前,左手抓住林阿婆的手臂,右手钩住林阿婆的脖子,张开嘴巴,啃咬林阿婆的右脸。林阿婆惨叫一声,鲜血直流,但又挣脱不了,小芳死死不肯“放嘴”。

  当时,小芳老公也在场,制止未果。众人上前拉扯,才将二人分开。此时,小芳已经咬住林阿婆近1分钟。

  随后,民警赶到,嫌疑人被带走。警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小芳500元,拘留15天。

  惩罚:量刑问题让检察院为难

  这个矿泉水瓶引发的血案,并未结束。

  经法医鉴定,林阿婆脸部伤口长达5.2cm,已明显毁容,达到轻伤级别,按照法律规定,已经上升为刑事伤害案件。检察院为量刑左右为难,为什么呢?

  首先,按照法律规定,小芳必须承担刑事责任,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而且,小芳被警方当场抓获,不存在自首情节,达不到法定的减刑标准。

  但检察院认为,第一,双方以拾荒为生,均为经济困难户,考虑到之前的行政处罚支付的500元,小芳要卖5000个左右矿泉水瓶才够支付;第二,双方均认识到错误,小芳在赔偿林阿婆3000元医药费之后,已经获得林阿婆的原谅。综上考虑,再对小芳处以刑事处罚,未免过重。

  云霄检察院经过综合考虑后决定:通知公安局撤销先前的行政处罚,退还500元罚金,减轻犯罪嫌疑人经济负担;而在量刑上,考虑到已经赔偿、且得到谅解,云霄检察院将尽量从轻刑事处罚。

  说法

  案件十分特殊

  云霄检察院从未办理过咬人案上升为刑事案件的案例。该案在漳州全市也可能为首例。

  该院将其定性为一起“十分特殊的案件”。据办案人员介绍,首先,诱因非常小,仅仅是一个空矿泉水瓶;第二,双方没有蓄意准备,也无作案工具;第三,双方无宿怨,为偶发案件,却造成严重后果。“但血的教训,和即将面临的刑事处罚提醒大家,冲动是魔鬼,为一时之气致人轻伤,换来的将是法律的制裁。”办案人员说。微评

  活像一场殊死斗争,有你无我。

  但缘由实在令人心酸,竟然只是为了一个空矿泉水瓶。

  这名女子的出格行为理应受到谴责和惩罚,但其生存状态,我们不能不给予同情。孔子有句话:“穷斯滥矣!”这当引起社会工作者的三思。

  因此,给出路是必须的,即便处罚,也要体现人文关怀。

  也因此,当地检察部门的做法,值得一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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