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画册为获经济利益?
出版策划方:公益性质,很快会公布账目
张晶回忆,2011年,有志愿者送给她一台笔记本电脑,她练习发微博时把儿子的画同网友们分享。儿子的画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后来,不少出版社和出版机构找到她,希望出版儿子的画。
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表示,出版画册属公益性质。2012年年底,他们注意到夏健强的画,非常同情夏俊峰案中三个家庭的遭遇,于是就萌生了出版画册、捐助三个家庭的想法。只有初中文化的张晶坦承,出版强强的画一方面是为了鼓励孩子;另一方面正是由于出版机构的捐赠表态。
今年5月,《夏健强的画》经北京二楼出版机构策划、吉林美术出版社出版。
葛磊称,画册7月售完,具体的账目还在核算之中。“很快会公布,并尊重张晶决定,将款项平分至夏俊峰案中涉及的三个家庭。”若捐款被城管家庭拒绝,该部分款项会捐给“免费午餐”和“静心图书馆”等公益项目。
葛磊介绍,《夏健强的画》一书首印5000册,正式出版后,一开始只是通过朋友间的推荐做宣传。今年7月,著名出版人路金波得知此事,加入其中,之后才有大规模的宣传。“如果是故意策划,应该一下子都卖光才对。”葛磊称,网络上质疑路金波因此事获利,事实上他和他的公司都是又搭精力又搭钱。
释疑
画作是否属“抄袭”?
“有的算学习”
昨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表示,“抄袭”更多针对的是文字作品。就绘画作品而言,主要涉及造假和临摹,侵权多出现在造假纠纷中。如,夏健强模仿几米的画,以几米之名出版获利,这是造假侵权;如署上夏健强自己名字,是临摹。
二楼出版机构负责人葛磊则认为,夏健强的画不是照搬,“孩子加入了很多自己的情绪和想法”。
昨日,微博上有喜欢艺术品收藏的专家认为,夏健强有些画临摹都算不上,只能算学习。
临摹作品出版算侵权?
“一直有争议”
就临摹而言,张洪波称,在美术界和版权界,临摹作品是否享著作权、临摹作者是否对原作者构成侵权一直是争议话题。张洪波还提及,古今中外都有不少以临摹起家的大家,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出版机构解释,夏健强的画册所得款项用于公益用途。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王瑞云介绍,即使是公益行为,如侵权最终被认定,也不能改变作品侵权性质从而免除侵权责任。
王瑞云表示,在具体的侵权案件中,假如涉及赔偿,会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侵权人是否获利、二是是否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失。如认定,法院会根据两者作出是否赔偿、赔偿多少的裁定。
“目前而言,两个标准都并不充分,因此在当事人已经道歉的前提下,即便追究责任也缺乏相应的依据。”王瑞云说。
出版社是否承担责任?
出版社有歉意
昨日,吉林美术出版社社长赵国强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作为专业出版人,在画册出版前没发现与几米漫画上的相似之处,应承担一定责任,他对此感到抱歉。
赵国强介绍,如果认定侵权,他们计划当日下午就开始回收。昨日下午,赵国强又表示,经研究,出版社认为夏健强的画册现在还不能确定侵权,如回收是对作者不尊重,故取消计划。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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