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结案
吴母再次确认放弃遗产继承,获6000万补偿
据记者了解,由于原告吴母的诉请涉及丰立公司股权分割,而丰立公司为国内最大的废钢加工、生产企业,也是地方经济支柱企业,其贷款数额巨大,一旦采取查封、保全等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障碍,亦会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
苏州中院受理本案后,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合议庭专门组织了一场各方到场的庭前听证。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以调解方式圆满化解本次纠纷,原告吴母确认在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内容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再一次确认放弃全部遗产的继承,被告补偿原告6000万元。
据承办法官包刚介绍,他们根据录像内容,认定吴母声明放弃继承权时意志清醒,于是主动上门与吴母谈心,了解当初放弃继承的初衷;同时与原告其他子女进行沟通交流,从法理到情理说动其他家庭成员妥善对待和处理本次纠纷。他们还多次与丰立公司现任董事长吴惠娣及高层管理团队进行沟通,确保公司健康运行。“可以说我们是三管齐下,历经数十次反复后,才争取到了这样一个多方接受的结果。”包刚说。
■法官建议
尽快修订继承法
采访中,承办法官包刚还表示,从本案的审判实践来看,我国关于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已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议尽早对继承法进行修订。
他介绍说,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于1985年颁布施行后已近30年,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情形如何处理,仅在司法解释中有原则性规定,即“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而近30年来,社会经济结构、人民生活水平、私有财产状况已发生翻天覆地变化。就不动产、股权等遗产,变更登记是否属遗产处理完毕、巨额遗产处理完毕后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反悔能否得到部分补偿以及老年人在继承纠纷发生后能否得到特殊保护等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有明确规定。“这给我们审判中法律适用带来诸多困惑,说明法律规定已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建议尽早对继承法进行修订。”他建议说。
■小资料
哪些人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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