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安贞医院主治医生王丽(化名)因打伤机场民警,触犯妨害公务罪,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鉴于被王丽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王丽是安贞医院中医医疗科主治医师。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2日18时,在首都国际机场T3航站楼,王丽在国际行李提取厅与人发生纠纷,她报警后,民警到场。因不满民警调解,王丽殴打民警小张,致小张右手中指皮肤擦挫伤。王丽因阻碍民警执法,被当场控制。
王丽受审时说,当天她从台湾飞抵北京,提行李时右脚被一名七旬老太的行李车蹭了一下。她刚从台湾花4800元新台币(约合人民币1200元)买的皮鞋被划坏了3厘米。老太的老伴不同意赔偿,王丽报警。
民警小宋到场处理纠纷。小宋说,两位老人从温哥华来京转机,身上没带什么钱,他询问王丽可否在老太道歉后不要赔偿,如果她不满调解,可到法院对老人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调解了近20分钟,老太反复承认错误,王丽仍不依不饶。小宋对王丽说了句“你别得寸进尺行吗?”这句话使王丽顿感受辱,致矛盾升级。
王丽将矛头指向民警,小宋呼叫民警小张支援。小张说,他发现王丽要走,便以核查身份为由拦住她,王丽用手机拍摄其执法,后退时摔倒。他上前扶起王丽,却被扇了两个耳光,并被踹,民警三次口头传唤,她不听,这才给王丽戴上手铐。
法院认为,王丽法制观念淡薄,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检方指控罪名成立,鉴于王丽犯罪情节轻微,根据本案具体情况,一审法院依法对王丽免予刑事处罚。
一审判决后,王丽不服,认为自己无罪,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过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执业医师法》规定“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不予执业医师注册。
王丽的行为虽然也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被判处刑罚,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让王丽保住她的执业医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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