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上午9点,“饿死女童案”在南京中院开审。起诉书称,两女童的母亲乐燕怠于履行抚养义务,“明知二被害人无生活自理能力,在无人照料的情况下会饥渴致死,但至同年6月21日案发未曾回家”。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未提量刑建议。全国有50多家媒体申请旁听,此外还有民政、妇联等多个部门旁听审理。据悉,2013年6月21日,南京江宁区麒麟街道一社区民警发现两女童饿死家中。
一名路过的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
多家媒体记者在南京中院门口等候。
南京饿死两女童案宣判 母亲乐燕被判无期
人民网南京9月18日电(吴纪攀、是钟寅、施忆)南京“饿死女童案”经南京市中院公开审理后于18日下午一审宣判,被告人乐燕故意杀人罪名成立,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是南京江宁区两名被饿死女童的母亲,目前怀有3个月身孕。此案6月21日案发即发现两名女童死亡时,乐燕的丈夫李某因容留他人吸毒正在服刑,而据检方指控,乐燕本人从4月下旬离家后一直未归。检方指控被告人乐燕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且有履行能力,明知不履行抚养义务会导致二被害人死亡,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致使危害后果发生,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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