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嫌疑人韩磊双目紧闭。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庭审中,嫌疑人李明被检方以窝藏罪指控。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大兴摔童案事发公交车站。视频截图
昨日(9月16日),曾引起广泛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嫌疑人韩磊死刑。在庭审中,女童家属委托律师请求判处韩磊死刑立即执行并索赔273万元,韩磊则表示自己是近视眼且当时喝了酒,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摔了之后才知道是孩子。
今年7月23日,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因停车问题与推着儿童车的李某发生争执,韩磊殴打该女子后,又将儿童车内的女童摔在地上,导致其严重受伤死亡。
检方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责
昨日上午9点半,被告人韩磊戴着眼镜、身着蓝色号服出现在法庭内,紧随其后的是同案被告人李明,案发前二人仅仅见过一次面。
市一分检起诉称,案发当晚8时许,被告人韩磊乘坐被告人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大兴区旧宫镇庑殿路西侧公共交通车站科技路站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儿童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使其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韩磊作案后于7月24日被抓获归案;李明于7月25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韩磊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明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刑事责任。韩磊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判处死刑。李明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判刑2年。
韩磊愿抵命曾写《求死书》
昨日,女童父母均未露面,而是委托了律师出庭,请求法庭对韩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令韩磊赔偿二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73万元。
对于女童家属的索赔要求,韩磊表示“一定会积极赔偿”。庭审中,韩磊称自己当时喝了酒,又是近视眼,以为对方推的是购物车,起了争执后,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和一个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旁边的购物车举起摔在地上,不知道里面是个孩子。“当时没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孩子因我而死,所以我一直觉得特别对不起家属,不做任何辩解,我愿意用我的命抵命。当时我就写了一封《求死书》。”
对于同案嫌疑人李明,韩磊希望能轻判,“他从我上车开始就让我下车,一切后果都在于我。”
昨日中午,法庭宣布审理暂时到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控辩交锋
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庭审中,公诉方在指控韩磊故意杀人罪同时,出示了一组目击者的证言证明摔童过程。
证言显示,“他(韩磊)准备走,拦不住,拦的人手还被划伤了”,“当时孩子脸色苍白,没有声音了”。韩磊朋友的证言证明,其案发后继续按照之前约定,到房山跟朋友们吃饭、游泳,并在那里被警方控制。
韩磊辩护律师成准强当庭提交了四份韩磊亲友的证言,以及一封昔日狱友案发前写给韩磊的信。显示韩磊“只要一醉酒就忘我、完全不可自控”;案发当晚与韩磊喝酒的朋友感到他“有点癫狂、有点要疯了,眼睛都发直了,说话有点歇斯底里”。
成准强表示,韩磊系575度高度近视,与对方打斗中眼镜被抓花,且大量饮酒后注意力降低,以及倒地后再站起会有体位性低血压导致的眩晕,让他看不到女童可能性非常大。
成准强认为,韩磊不具有杀人的目的,对行为对象也不明知,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此外,他还申请对韩磊进行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鉴定。
“怎么会感受不到这是一个肉体,监控中显示小孩稳稳坐在儿童车内。”公诉方反驳称,韩磊醉酒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他是直接面对儿童车进行抓举,“这种极端暴力行为造成颅骨崩裂的后果,构成了故意杀人。”
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