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让我认识到因为自己重男轻女,结果断送了自己的婚姻。感谢法官处处为我着想,让我消除离婚后居无定所、无生活来源的顾虑。”8月20日,藤县人民法院潭东法庭法官经过耐心调解,被告人朱某终于得到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家住藤县藤州镇的被告朱某与原告莫某于1986年登记结婚,后相继生育三个女儿,且有房屋两套,夫妻感情尚好。但一直以来,朱某有一个心结,因为自己做了结扎手术,不能生个男孩为夫家传宗接代。2008年,莫某因工作关系认识了女子林某,朱某知道此事后,不但没有反对,反而鼓励丈夫与林某交往同居,希望林某为丈夫生下一个儿子。2009年,林某生下一个男孩,莫某乐得合不拢嘴。但好景不长,丈夫莫某经常为孩子的事情与朱某发生争吵,朱某一气之下外出广东打工,与莫某断绝联系。莫某在多次寻找朱某未果之下,于2013年4月一纸诉状将朱某告上法庭,请求离婚。
该院潭东法庭受理此案后,因朱某一直杳无音讯,法官考虑到若朱某不到庭参加应诉,将失去无过错方请求赔偿这一权利。为最大限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官在公告后通过下乡走访朱某的亲戚朋友,并在诉讼联络员的帮助下终于联系上朱某,并通知其如期参加应诉。
在调解工作中,法官耐心向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使双方逐渐认识到违背伦理道德的荒唐想法和重男轻女的错误观念。经教育,朱某很是悔恨,同意与丈夫离婚,且只请求5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莫某也认识到自己对朱某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为弥补自己的过失,莫某同意将其承包的田地转给朱某耕种经营,愿意将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多分给朱某,将两套房产中的一套分给朱某所有,除此之外,还自愿支付朱某20000元的经济帮助款。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重男轻女的思想要不得,不仅影响夫妻感情,甚至为婚姻解体埋下祸根,威胁家庭团结。本案中,女方当事人只因受到重男轻女思想的毒害,断送了自己的幸福婚姻,后悔莫及。此事发人深省,借此希望对那些认为无后为大、有重男轻女思想的人,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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