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刑满释放的崔明,本该重新做人,不料他却比以前更加变本加厉,之后的5个多月犯下十余起罪行,不但多次盗窃抢劫,还将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强奸。
获释后干起“老本行”4个月盗窃14起
崔明今年41岁,从1995年开始就因盗窃罪先后4次获刑,2012年3月20日刚刚刑满释放的他不思悔改,随即又干起了“老本行”,先后在淮安区的多个乡镇盗窃14起。
2012年4月的一天,刚出狱的崔明手头又紧了,多年的盗窃经历,已经让他习惯了这种不劳而获的来钱方式。这天晚上,崔明来到淮安区一个村子,撬锁、入室、盗窃,一切都和以往没什么区别。这次“收获”颇丰,共窃得人民币4000元,临走时还顺走了两包苏烟。
崔明盗窃所得的4000元钱很快又花完了,5月份的一个晚上,他又来到淮安区另一个村盗窃,这次没有上次的“好运气”,只偷到20元钱。村民家里通常不会放巨额的现金在家,于是他又转变方向,“没钱偷,可以顺东西啊。”在之后的四个月内,大到电视机、电动车,小到棉被、废铁、电扇他通通不放过,总共盗窃了 14家,被盗物品合计价值人民币11803元。
小偷小摸“壮了胆”小毛贼开始入室抢劫
胆子越来越大的崔明已经不满足于小偷小摸了,在2012年7月至8月间,他又以持刀威胁等手段先后在淮安区某乡实施多起入室抢劫。
2012 年7月27日晚上,崔明潜入村民李彩霞家中盗窃,可是这一次“运气”最差,总共只偷到10块钱。回去的路上,崔明越想越觉得窝囊,心有不甘的他于是又返回李家,准备直接抢劫。回去后发现李彩霞家中的房门已经被反锁,自己根本无法进入,恼羞成怒的崔明直接敲打李家的窗户,让李彩霞开门,李彩霞一个女人家,哪里见过这个架势,被吓得躲在屋里不敢开门。随后,见恐吓不成,崔明也担心把事情闹大不好收场,便悻悻离开了。
第一次抢劫没有得手让崔明十分懊恼,8月10日晚,他又来到李彩霞家中,再次准备入室抢劫。李彩霞经历上次险情后惊魂未定,这一次又遭抢劫,她将家门紧锁,并用木棍死死抵住。崔明连踹了几次,都没有踹开,于是又转向窗户,用木板砸坏窗户玻璃,准备从窗口跳入,但几次尝试下来,他都没能闯进家中。见强闯不成,崔明又在门外谩骂开来,并扬言用汽油烧了李家窗户,好在李彩霞始终不为所动,同时大声呼救,崔明怕一会有人过来,只好又离开了。
一夜抢劫3起强奸六旬老人
2012 年8月29日夜是崔明最疯狂的一晚,他先携带刀具、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村民陈桂花家中抢劫。陈桂花今年已经64岁了,根本没有反抗能力,崔明顺利抢走了 190元钱。终于抢劫得手的崔明,又来到附近村民王英家中,王英今年已经70岁了,更是毫无抵抗能力,很快被崔明控制住,他用刀威胁老人交出钱来,否则就要了老人的命,老人只好拿出家里的440元钱交给他,崔明这才罢手。
已经连续两次抢劫得手的崔明,此时更加丧心病狂。在从王英老人家里出来后,他又来到刚刚被他抢劫完的陈桂花老人家中,将64岁的陈桂花老人两次强奸。原本只是小偷小摸的崔明此时已经完全泯灭人性。随着崔明作案次数的增多,警方接到多位受害人报警。2012年9月,崔明被淮安区警方逮捕。
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崔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判决崔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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