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长大怒:“今晚的演习要你指挥!”
作战参谋不得已开门出来,但立即锁上了门。
幸亏另有人有这房间的钥匙,迅速打开了门,结果在迭成长形的军用棉被后面,发现了哆哆嗦嗦,一直不敢动的女知青。她依然一丝不挂,使警卫排的小伙子们大饱了眼福。
几天之后,这个女知青被扣上了“腐蚀解放军,拉干部下水”的罪名接受大批判。
中央和云南省的工作组刚开始深入到兵团的各基层单位时,号召大家保卫上山下乡的胜利果实,在批判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旗帜下大胆揭发捆绑吊打知识青年的坏人。
捆绑吊打知识青年的大都是长期在农垦系统的地方干部。他们处在远离闹市的深山老林之中,一贯一个人说了算,养成些恶霸作风,但他们打人都是在大庭广众之下,无需揭发,有些人已主动检讨,向知青赔礼道歉。
于是,广泛设立的检举箱内塞进了一些别的内容的检举信。工作组的人打开这些检举信后,不由得产生了顾虑。这些检举信的内容是:女知青被干部利用职权奸污!
可攻击解放军就是“毁我长城”!何况强奸、奸污、通奸是有区别的。
在他们犹豫之时,更多的揭发信送到工作组人员的桌上,揭发的内容越来越详尽:
某团保卫科长吴某有一天单独审问一个偷窃地方商店的四川女知青,在审问过程中发现她还在县城旅馆与男朋友通奸。吴表示为了取得通奸的证据。要对女知青进行具体检查。他先解开她上衣和胸罩,仔细研究了乳房后,认为不明显,还需检查阴部。女知青只好被迫脱去裤子。她刚躺下,分开双腿,吴某便扑上去,占有了她。女知青想反抗,但吴威胁说:“不同意,我就以盗窃罪把你和你的同伙一块关起来,让你以后没脸见人。”
某团农业连指导员齐某,以党支部书记名义找一个四川女知青到打谷场去谈话,两个人,躺在稻草堆上,先是谈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的必要,慢慢地齐搂住了女知青。女知青很害怕,但又不敢得罪齐,因为她正在申请入团。
齐说自己身体非常难受,希望女知青给治疗一下。女知青便询问怎么治。齐说:“要把我难受的东西放进你体内呆一会就好了。”
这个刚刚十六岁的女知青竟然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而且还帮助指导员将“那个东西”送进体内,自己则忍受着疼痛。她觉得帮指导员治好病是自己的光荣。
某团运输连长,长期霸占两个北京女知青,当其中一个怀孕后,为了不使人们发现,他先是一天数次与之发生关系,使其流产,不成功后,他竟然趁她不备,用穿皮鞋的脚,猛踢她的后腰。这个女知青终于流产了,但也留下了后天性不育症。
这是不容置疑的残害知识青年,奸污女知青比捆绑吊打男知青留下的身心伤害更为严重!
有人提出来女知青们绝大多数都没有反抗因而不能给那些干部定罪。但是,女知青们大多是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被这些干部利用职权威逼、引诱、要挟等手段而失身的,而且长期利用这些被告人失身后的忍辱心理状态,进行兽行发泄。这些行为在客观上是对妇女身心的摧残,是绝对违背妇女意志的。
一切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可视为犯罪行为!
军人和干部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触犯了法律理应判刑!
中共中央下达了打击残害知青份子的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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