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瞿和表姐夫的短信对话 资料图
在和记者对话时,小瞿经常把头埋到桌上。资料图
律师质疑:为何不是强迫卖淫罪?警方回应:证据是关键
《13岁少女自曝被逼卖淫四年》追踪
今年4月15日,微博关于一位13岁少女被强迫卖淫的长微博被大量转发,转发4000多次,回复达1400多条。
这个微博是丽水景宁姑娘小瞿在小姑父的帮助下,实名写的自己的经历。
13岁那年,小瞿被表姐骗走,表姐和表姐夫强迫她卖淫长达4年之久。4年里,小女孩每天都要接客,为了让她做生意,表姐和表姐夫给她长期吃避孕药,打止血针,如果反抗就灌辣椒水……
这样悲惨的遭遇,直到今年春节,女孩被放出来,她的二姑妈才知道。3月25日,女孩在姑妈姑父的带领下去温岭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报案(本报曾连续报道)。
4月17日,表姐陈某在丽水龙泉落网;4月19日中午,表姐夫季某在郑州被抓,当时他们涉嫌的罪名是强迫卖淫罪。此外,季某的情人也因涉嫌此案随后被抓。
昨天,记者从当地检察院了解到,此案目前已经被当地警方移交到当地检察院,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起诉意见书中,警方认为此案中三个嫌犯都构成了组织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
这个结果,令关注此案的人包括受害者在内,都有点措手不及。
强迫卖淫和组织容留卖淫有什么不一样?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用、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那么,强迫卖淫和组织卖淫、容留卖淫有何区别?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认为,最关键在于是否用了威胁暴力手段,有没有违反他人的意志,最本质的区别是,前者是带有威胁胁迫的成分。而组织卖淫和容留卖淫,在某种程度上说,小瞿有自愿的成分在内。
快报在报道小瞿的遭遇后,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和廖志松律师都十分关注,他们提出免费帮小瞿打这场官司。
他们表示,如果起诉意见书中的罪名成立,从现有的法律环境来看,对犯罪嫌疑人季某等人的量刑将会较轻。
另外,小瞿在这场官司的角色也将发生变化,由原来的受害人变为证人,“这对小瞿四年来受到的非人折磨是不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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