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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山的葫芦案:为“杀父仇人”鸣冤存证19年(图)

www.sinoca.com 2013-06-28  南方周末



  许金龙是唯一没有认罪的,他说那天晚上在家吃过饭后,就去同村的许瑞春家玩,同去的还有许玉森,晚上都住在许瑞春家。许玉森也是被认定的“凶手”之一,做无罪供述时也是这么说的。

  2013年5月26日,许瑞春的母亲陈金姐回忆,那天晚上9点多,她在楼下客厅看电视,看到儿子和许金龙、许玉森一起上楼睡觉。次日早上6点多,陈金姐起床做家务时刚好看到许玉森下楼,她还笑着说了句:“不回去不怕老婆骂啊?”许玉森说老婆打工不在家。之后陈金姐就下地干活了,没看到许金龙和儿子许瑞春下楼,他们什么时候走的不清楚。

  但陈金姐的说法与她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稍有不一致,那时她说许金龙、许玉森那段时间在她家住过,但腊月初二有没有住记不清了。她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自己不识字,只会写名字,公安机关让签名就签了”。

  被抓的四个人中,张美来年龄最大,当时28岁,他在几次无罪供述中都说当晚和陈光明、“阿贵”在一起看电影、吃夜宵、做按摩一直到凌晨两点多。直到1994年12月,警方才找这两个人核实,两人表示有这回事,但想不起来是哪一天。2013年5月28日晚上,陈光明在家里做了同样的表示。

  陈光明是个瓦匠,张美来在供述中还说,那天晚上他做完按摩后去了陈光明那里,和陈的两个徒弟阿良、许坤一起睡在陈光明哥哥家的楼上。但警方没有就此找阿良、许坤核实,现在二人都已去世,死无对证。

  撬开土坯墙的砖

  “只能说明几个人没去现场,瞎编的。”

  1995年6月5日,四人以“抢劫罪”定罪,首先认罪的蔡金森被判死缓,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被判死刑,此三人上诉至福建省高院。1999年4月4日,高院维持一审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但将三人改判为死缓,理由是“鉴于具体情况,尚不属立即执行死刑犯罪分子”。

  北京天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毅是申诉阶段许金龙的代理人,觉得案件疑窦丛生,即便是口供,也对不上,不同人之间相互矛盾,同一人所言前后矛盾。而他们的无罪供述前后基本一致。

  就抢劫之前的“商量”这一情节,几人先后说了农历十一月廿五、农历腊月初二等不同的日期,商量的地点有说在村里的戏台上面,有说在戏台边上的草地上,而且村里有两个戏台,谁也没说出具体是哪个戏台。

  判决书与公安机关的笔录也有矛盾之处,判决书认定,他们作案时是张美来用麻绳及绿色电线捆住了郑金瑞的手脚,但笔录中他们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即便是几次有罪供述中,也是说许金龙用麻绳捆住了郑金瑞的手脚,没有提到过绿色电线。

  他们在有罪供述中还说,进入郑家房屋的西厝利后房后,又进入西边的西小厅后房,由此往外跑。根据当地的民居结构,这两间房确实是相连的,正常会有一扇门相通。唯独郑金瑞家特殊,这两间房之间只有墙,没有门,公安机关绘制的现场图中也显示没门,“他们怎么跑进去?”许金龙的哥哥许金森说,只能说明几个人没去现场,瞎编的。包括许玉森“撬开砖墙”的说法,――死者家的房屋是土坯墙。

  河北承德的退休警察刘广智近来也一直关注此案,他觉得蹊跷之一是没有指纹鉴定,法院认定他们用面粉袋套在郑金瑞的头部和颈部,然后用胶布在面粉袋上缠绕,导致郑的颈部受压窒息而死。但他们没有说作案时戴过手套,“怎么会没有指纹”。

  买金者

  陈国太说他曾在“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叙述了曾在月塘乡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按照判决书的说法,抢劫之后,他们每人分了三千多元,但抢的6枚金戒指没法均分,于是用菜刀将每枚戒指都剁成两块,成了12块,每人分三块。

  这些戒指去了哪里?他们称赌博输钱后卖给了一个叫陈国太的人。在四人的陈述中,陈国太的身份是逐渐明晰的。许玉森在1994年3月31日的笔录中说是输给了东庄村一个人,具体姓名不知,第二份笔录中就说当给了东庄村一个叫“黑株”的人。

  许玉森说,他还知道张美来将戒指当给了另外一个人。张美来在1994年3月12日的笔录中,说这个“另外一个人”是了东庄村一个叫“阿太”的人,具体姓名、住址也不知道。

  1994年9月12日,莆田公安机关让他们辨认照片,笔录显示两人的回答如出一辙,非常书面化,笔录原文是:“这就是陈国太,男,汉族,1974年4月6日出生,是秀屿镇营边村上营边自然村78号。”

  案卷中,陈国太也有2份笔录,分别是1994年9月1日和2日形成的,叙述了曾在月塘乡联星村西许自然村“葫芦山”向两个人“买过金”,但联星村村委会出的书面证明称该村没有山,也没有一个叫“葫芦山”的地方。

  陈国太的笔录又是怎么回事?2013年5月28日,陈国太向南方周末记者表示,他只做过一次笔录,就是1994年9月1日那份,但根本就没有“买过金”,笔录中提到他上半年在汕头谋生,陈国太也说不可能,因为他初中毕业后一直在河南行医,后来法院也去河南找过他,还做了笔录,孩子上小学后才回老家谋生。

  他说自己以前赌博,那年警察找他时他在河南行医,怕警察找他跟赌博有关,就没敢回家,找不到他,警察就将他刚做完手术的父亲带到了派出所。后来村委会主任陈元焕做了担保,保证回去不会有事,他才回家配合警方做了笔录。2013年陈元焕向南方周末证实了确有担保一事。

  陈国太说当时公安让他签字他就签了。但9月2日那份笔录肯定没做,“这个名字一看就不是我签的”,为自证清白,2013年5月30日,他还给律师赵毅做了一份笔录,声明字不是他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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