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陈警官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表示会向领导请示,尽快给记者回复。然而,直到记者发稿,莺歌海边防派出所一直没有与记者联系。
那么,乐东县法院根据什么判处许菊妹有罪?乐东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交的证据又是什么?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公诉人向法院提交并经法院庭审质证、认证的证据证明包括:一、被告许菊妹的供述;二、被害人陈某姑的陈述;三、证人语言;四、公安机关搜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等。
记者在乐东县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上看到,许菊妹的供述只承认戴着“越南帽”经过案发小巷子,并没有承认自己犯有抢劫犯罪事实。
“嫌犯”家属关键证言与其他证言相互矛盾
另外,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交了8个人的证言。
证人冯某情证言证实案发后自己曾到小巷子里,向居民了解被害人被抢的情况;证人吴某容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3时30分许,看见许菊妹在莺歌海镇的一条小巷里出现过;被害人陈某姑的女儿冯某英、冯某宁证实在送被害人去医院的途中,听到被害人一直念着“和引”的字眼,到了晚上才知道“可能”是“和引”家的媳妇许菊妹抢被害人的金耳环。
受害人的亲戚何某娥在证言中表述:曾在现场二三米外,亲眼看到案发过程:许菊妹用右手臂搂住被害人肩膀,用右手摘下被害人右耳耳环,接着收回右臂,用左手摘被害人左耳耳环,由于左耳环比较紧,许菊妹就用力拉,被害人耳朵当时就流血了,并用手捂着耳朵坐在地上啼哭,嘴里还骂着“和引的媳妇”,许菊妹抢到耳环后跑出小巷,住在小巷子里的一名50多岁的男子听到哭声从家里出来,用创可贴帮被害人包扎了左耳,并把她送到其女儿家。
证人何某歌则证实,她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看到一名老妇女在小巷里发抖,且左耳流血,其便用创可贴为老人止血,老人称认识抢劫者,但不知道抢劫者姓名。
另外还有两名证人还分别证实“被害人陈某姑耳朵上戴有一对金耳环、许菊妹是‘和引’家的媳妇”以及“看到许菊妹在博爱街来回走了二三次”。
恰恰是证人何某娥这份最为“关键”的证言,陈人雄和家属认为疑点最多:“何某娥与受害人沾亲带故,她说亲眼目睹了抢劫过程,还说当时距离抢劫现场只有二三米远,正常情况下,她会眼睁睁地看着亲人被抢吗?她为何不上前阻止?案发后她为何要等‘50多岁的男子从家里出来,帮老人止血包扎’,自己在一边看‘热闹’?”陈人雄质疑这份证言不符合逻辑,有悖常理。
陈人雄说,证人何某歌称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看到一名老妇女在现场发抖。如果证人何某娥确实目睹许菊妹作案,何某歌会看不见何某娥?“我认为,何某歌的证言恰恰佐证案发后现场只有被害人一人在场,也就是说,何某娥当时并没有在现场出现。何某歌才是案发后第一个出现在现场的人,且何某歌的证言也证实陈某姑并不知道抢劫者的名字。为何到了后来,被害人陈某姑的女儿冯某英、冯某宁又称送陈某姑去医院的途中,陈某姑一直喊着‘和引的媳妇’?这些证言显然自相矛盾。”
陈人雄表示,这些证人的证言没有一个能够证明“目睹许菊妹作案”。
当地法院以“保护证人”为由拒绝证人质证
陈人雄向记者介绍了另一个细节:一审开庭时,许菊妹的家属以及律师,曾坚持要求当场传唤证人质证,但当地法院以为了“保护证人的安全,证人出庭已没有必要” 为由,拒绝证人出庭。“综上种种迹象表明,对本案干系最大的,所谓的目击案发过程的证人何某娥证词是伪证,证人冯某英、冯某宁称听到被害人喊‘和引的媳妇’之说,同样经不起推敲。事实上,办案人员根本搞不清楚到底谁是到现场的第一人,整个证据链自相矛盾。”陈人雄如是说。
记者在当地采访期间,不少居民为许菊妹作证,称当年案发时,证人何某娥没到现场,也就是说,何某娥的证言值得怀疑。陈人雄以及当地不少居民还向记者反映,案发时受害人已经是82岁高龄,且经常看到老人在街上来回走骂人,怀疑受害人陈某姑的思维是否正常,其证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审理此案时,我们要求对受害人精神状况进行鉴定,结果也遭到了法院拒绝。”
最新进展:省检要求第二分院重新进行复查
没有证人出庭作证;警方没有查到赃物;唯一的“证物”还是一顶莺歌海渔村几乎家家都有的草帽。许菊妹及家属不服乐东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作出不开庭庭审,并直接作出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
“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内容矛盾重重,二中院竟然能够直接作出‘原判采信的证据,均经一审当庭举证、质证,并经二审核实,本院予以确认’的裁定。”陈人雄坚称,许菊妹是冤枉的,因此,他们还会继续向省高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检察机关上诉,一定要为许菊妹讨回清白。
据了解,今年3月15日,许菊妹的辩护律师罗于贤在省人民检察院接访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材料,许菊妹一案引起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据悉,目前省检察院已要求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对该案进行复查,第二分院刑申处正在对该案进行复查当中。
记者曾向乐东县委政法委一负责人发短信联系,求证案情,但截止记者发稿时仍没有收到回复。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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