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辅导作业、批改试卷的幌子,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教师刘某,在办公室内,对8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实施强奸和猥亵。定西市中院一审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日记者获悉,省高院在审理后,核准了定西中院的一审判决。
现年29岁的刘某,是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的一名老师。2011年9月至2012年5月,刘某在陇西县碧岩镇珠帘小学任教期间,以辅导作业、批改试卷为由,先后多次将该校小花(化名)等8名不满14周岁的女学生叫至其办公室内,对小花等5人实施了强奸,对小雪(化名)等3人实施了猥亵。 2012年5月15日、16日,碧岩镇珠帘小学的校长先后接到学生家长的举报,反映学生小花、小雪在接受刘某辅导作业的过程中,受到了刘某的骚扰猥亵。随后,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2012年5月18日,刘某被陇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近日,定西市中院一审认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经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故核准了定西中院的一审判决。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