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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一警车逆行超车撞飞路人后扬长而去(图)

www.sinoca.com 2013-04-19  新华网



  然而,这份材料并不能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交警大队作为公安执法部门,却缺乏基本的常识,工人高某有没有开警车、鸣警笛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使用警笛?

  事实上,对于警车的使用,法律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网友怀疑“顶包”

  有网友质疑,鉴于有的政府部门一出现违法行为,就把责任全部推到“临时工”身上,在此案中,工人高某会不会是为该县公安局交警部门人员“顶包”?谁知道当时车上的驾驶者到底是谁?一个普通工人,哪来的胆子,敢开着警笛警灯满街跑?

  为了还原当时的情况,并解答种种疑惑,中国青年报记者拨通了阜蒙县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副主任的电话,希望采访县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并查看事故当天的监控录像。电话中,这名副主任称自己对此事“不掌握”,也不方便协调“掌握”此事的公安局相关人员接受采访,随后挂断电话。

  中国青年报记者又向该县县委宣传部提出以上采访要求,宣传部同意协调,但截至记者发稿,尚无回应。

  很蹊跷的是,当地媒体曾报道的《警车撞飞人,车都没停就开跑了》一稿的网络版已被撤掉,在该媒体网络版页面上,版面上的其他报道都在,只有这篇稿子的页面一片空白,连标题都找不到。

  而在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共安全栏目中,一篇题为《阜新市加大警车违规治理》的新闻稿,却很容易检索到。该文称:“自公安部部署开展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查纠整改了一大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我市的综合考评成绩动态保持在全省先进行列。虽然阜新市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对此,阜新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始终以最大的决心、最严的标准、最硬的措施,努力打赢专项治理攻坚战。阜新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决定对局内所属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工作中也将加大对地方单位人员非法使用警车和涉案车辆以及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目前,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他们担心遭到报复。

  有网友称:“如果没有‘碰巧’被记录仪拍到,此事的结果又会怎样?生活中又有多少个‘碰巧’?难道公众的安全感要依靠‘碰巧’来维系?”

  在这名网友看来:“更让人感到可悲的是,即使出现这样的恶性事故,执法部门的态度依然高高在上,坚决而强硬。正是这种逐渐累积的权力感和傲慢感,令官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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