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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女子手抓男下体数分钟致其疼痛休克死亡(图)

www.sinoca.com 2013-04-09  人民网


案发现场(图片来源:人民网)

  案件回顾:

  2012年4月19日上午,海口市一女子因争执用手捏碎男子睾丸致其死亡。

  原标题:海口女子手抓男子下体致其死亡 姐弟俩被起诉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9日电(记者毛雷、通讯员胡坤坤)海口一女子因停放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争执,随后用手猛抓一名男子下体,最终致其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4月8日,该案在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邓某,女,1971年出生,农民;被告人邓某国,男,1977年出生,个体户。

  2012年4月19日,被告人邓某与丈夫方某到九村小学接孩子放学时,将电动车停放在海口市美兰区美祥路上贤村李某家经营的店铺门前。因李某的姐姐认为方某停放的电动车影响生意,双方随后发生口角。店里的李某见状走出来帮忙,双方相互推搡并扭打在一起。

  在推搡过程中,邓某持一张木凳乱打,打中了李某的前额。此时,被告人邓某的弟弟邓某国路过此地,见状后也冲上前持一张木凳及用拳头帮邓某殴打李某,双方再次扭打在一起。在此过程中,被告人邓某倒在地,双手紧紧抓住李某的睾丸不放达数分钟,并喊着:“捏死你,让你以后不能生小孩”,直至李某疼痛休克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外力作用于阴囊致剧烈疼痛引起神经源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邓某无视国法与其弟被告人邓某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

  海口中院将择日宣判。

  名词解释: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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