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飚退休前是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被认为是浙江冤案平反的“幕后英雄”
浙江叔侄冤案“幕后”检察官张飚称当时七八成把握翻案,认为办错案不可以原谅
十天前,3月26日,浙江省高院纠正一起错案,背负“强奸杀人”罪名、已服刑近十年的张高平、张辉叔侄被宣布无罪。
叔侄二人当年被判刑后,2005年张高平被送到新疆石河子监狱服刑。其间张高平一直喊冤,并引起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魏刚等人重视。张飚他们分析案情后,一直坚持帮助申诉。他们的努力被认为是叔侄冤案能够平反的“催化剂”。
“他跟别人不一样”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了解到张高平的冤情的?
张飚:2007年,我们检察院监所部门到下面巡视,发现了他的冤情。
我们监所检察官有个任务,每个月都要参加监所的狱情通气会,在会上,管教提出,有这么一个犯人,情绪比较反常,很激动,老向别人诉说冤情。他的情绪容易影响别的服刑人员的改造。他们希望检察官能帮助做些工作。
新京报:张高平怎么引起了你们的注意?
张飚:我们发现,张高平这个人从来不要求减刑,符合减刑条件,他也不要求。他认为自己不是罪犯,罪犯才要求减刑。在监狱里,犯人见到我们,都要报告,自己叫什么名字,犯了什么罪……他从来不报告。他一直是这样一个状态。
新京报:当时就认为他可能存在冤屈吗?
张飚:我们当时主要从维护监狱正常的改造秩序角度,跟他谈话。
我们经常去,他就经常找到我们谈话,申诉冤情。接触多了,发现他跟别人不一样。别人也有喊冤的,作些安抚就平息了。但是他还是坚持。
新京报:你们是怎么帮助他申诉的?
张飚:刚开始收到申诉材料之后,就是向有关部门用“机要通道”寄送。寄了以后,没有消息。张高平就很着急,每次碰到我们就要问。
2008年,《民主与法制》发了篇文章,说的是河南一起凶杀案,后来平反了,提到一个证人叫袁连芳。正好张高平案里也有证人叫袁连芳。我们就很重视了,把有关情况向院里汇报。
我们进行了初查,获取了“两个”袁连芳的真实材料,然后向有关部门发函。(袁连芳后来被证实是协助警方诱供、逼供的“牢头”――编者注)
个人写信表明态度
新京报:帮助申诉,当时的把握有多大?
张飚:越往后,把握就越大。特别是发现袁连芳的问题之后,就更加坚定了我们的信心,认为这个案件是有问题的。
新京报:你后来还自己写信给浙江方面,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张飚:给他们寄了很多次材料,回答还是比较欠缺。后来我要退休了,就想督促一下,就写了信,就是想引起重视
新京报:以个人名义写信,比单位发公函更有力量吗?
张飚:单位也在发函。不过公函的形式只能简单说明情况,不会表明态度。我个人写信就会说,希望你们能够重视。说明我的态度,让对方知道这个案子存在问题。
新京报:你反映了多少次?你退休的时候,事情到什么程度了?
张飚:五六次。我2010年底退休,当时案子还是等待状态。
新京报:退休前,有没有去找张高平?
张飚:我去见过他,希望他坚持下去。
新京报:你退休之后,这个案子还有没有人管?
张飚:我们单位监所科的同事还在管,像魏刚科长,高晨啊,他们都在管。
新京报:为什么后来要让他找律师帮助?
张飚:事情拖的时间比较长了,他们承受的精神压力就比较大。后来我说,我们努力,你自己也努力。我就建议他哥哥找找律师。
新京报:你对翻案,当时的信心有多大?
张飚:了解案情之后,我心里就有数了。有个七八成把握。
错案“不可以原谅”
新京报:你们审查张高平案的材料的时候,发现了什么疑点?
张飚:其中有三个疑点,首先就是袁连芳。其次,警方在死者的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却并不是张高平叔侄的。最后是张高平的供述,他说女孩到杭州下的车,之后他们的车就上了高速路;此间进出收费站,时间很短,而作案需要时间。张高平曾提出可以调进出收费站的票据,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
新京报:你有没有考虑,这些疑点为什么你们能发现,而当时办案人员没有发现?
张飚:这个不好说。我们也不能事后诸葛亮。当时办案人员怎么看,我们也不好评价。
新京报:你认为这个案子成为错案,哪儿出了问题?
张飚:首先是直接证据欠缺。通过看卷,我们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第二个是DNA问题。这个问题在判决书上以及我们获取的材料上都能反映出来。
不过我们毕竟和案发地有距离,说三道四不太合适。他们自己评价比较合适。
新京报:案子现在才有结果,是不是等待时间有点长?
张飚:是有点长了。不过根据我们国家的体制,这个时间还算可以接受。很多冤假错案,都是经历了很多年。当然我们也希望尽可能快一点。
新京报:你认为办错案件可以原谅吗?
张飚:我觉得不可以原谅。因为错案造成的伤害,不仅是对本人,还对家庭、社会造成伤害。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也产生负面影响。这个伤害是很大的。
如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做错了,首先要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如果是非常严重的,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还是要严肃处理,用反面教材,来教育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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