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明(化名,右)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他母亲在旁边用手抹泪。图/记者华剑
“家丑不外扬”,这句话或许成为遭遇家暴难以维权的原因之一。
近年来,因为家庭暴力最终演变为血案的报道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端。这背后可能是一条可怕的逻辑链――不愿让外人知而继续忍受,情绪一点点地压抑在心中,最终爆发。
时隔5个月之久,张明(化名)仍难忘记2012年12月16日那天早上发生的事:他用一把锄头,结束了父亲的生命。当晚,母亲为了帮他销毁证据,趁着天黑将父亲掩埋在后山。
4月1日,经衡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检方指控,张明母子分别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均表示,死者长期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醉酒了便对妻儿又骂又打。案发当天,张明气愤之下想“教训”父亲,结果引发血案。
不满家暴,儿子挥锄打死父亲
谢某是衡南县谭子山镇长龙村村民,特别喜欢喝酒,不醉不休。村民说,谢某醉了后,常常对老婆和儿子又骂又打,“但他老婆对他很好,常常推个斗车,把醉倒在路边的丈夫拉回去。”
然而,村民慢慢发现,这个“嗜酒如命”的男人从村里消失了,家人说他出去打工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发现谢某死了。
经查,2012年12月16日早上,张明的父亲让他去给同村去世的村民挖墓坑,但他不愿去,父亲便对他发脾气,骂难听话。张明很气愤,拿锄头朝父亲后脑勺打了一下,不料父亲仰面倒地,后脑出血死亡。张明的母亲担心事情败露,儿子受到刑事追究,便将地面上遗留的血迹用锄头刨除,二人还在屋后山挖了一个土坑,于当晚夜深人静时将尸体掩埋。
检方指控,张明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悦(化名)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检察官问。“没有。”张明轻声回答。
女子泪洒法庭,称从未想过离婚
法庭上,张明在检察官和法官的询问下,艰难地叙述着5个月前的案发经过。
“他就骂我是没用的东西,还追着我打,我心里很气愤,想教训一下他,就用锄头打了他……”张明断断续续地回忆着。
“你当时怎么想的?”法官继续问。张明沉默了一下,突然哭了起来:“看到他慢慢地倒在地上,我心里难过,后悔……”张明说,自己当时就哭了起来。
李悦双手紧握拳头垂在身侧,显得有些胆怯。她说,当时自己出去晒衣服了,进屋发现丈夫倒在地上,眼睛闭着。
“你们夫妻感情好吗?”辩护律师问他。李悦说,26年前,经人介绍他和谢某结婚,刚结婚时两人感情尚可,但后来丈夫喝酒越来越厉害,动不动就打骂她,“他有一次用凳子把我的手指打断了。”
“他没有工作没有职业,常常逼着我去干活,没给他买酒就在家里吵。”李悦说着说着突然哭了起来,“我们也不晓得可以报警,看在两个孩子的分上,也没想过要离婚……”
50名亲朋好友联名请求法院轻判
法庭上,张明的姐姐、张明所在村的村支书和村长参与旁听。
村支书胡有标说:“都是喝酒害人。谢某长期嗜酒不干活,喝醉酒了就睡路上,村里不管男女老少看到他就躲。”谢某的侄儿谢某某也表示,叔叔是个嗜酒如命的人,酒醉后就实施家庭暴力。
“这可能和我奶奶过于溺爱他有关,他是三兄弟中最小的,平时奶奶在外面给人‘抓鬼’(农村的迷信做法),别人送了烟酒,她就给叔叔,造成了他不劳而获的懒惰习惯。”谢某某说,“叔叔的酒瘾特别大,每次不喝醉不罢休,好几次都引发了胃出血。”
张明的姐姐也证实,父亲常常对她实施家暴,“我14岁的时候就被父亲赶出家门,一直在广东打工都不敢回家。”
衡南县法律援助中心为两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两名代理律师认为,此案是由家庭矛盾引发的悲剧,两名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在做最后陈述时,张明和李悦也均表达了悔意,请求法院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记者了解到,张明的亲朋好友近50人一起写了封联名信交给法院,请求法院轻判。
经过一上午的庭审,法官宣布休庭。由于案情重大,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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