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通过婚介找“贤内助”,恋爱期间送给男方一辆价值20万元的二手奔驰,但交往三个月后两人闹分手,女老板随后以财产损害为由向男方提出索赔,因为男方拿到车之后马上把车低价贱卖了。
陈女士今年55岁,在湖州经商,主营医疗器械。事业很成功的她感情却一直很波折,单身多年的她一直想找一个“贤内助”和自己一起打拼。去年9月,在婚介的牵线下,陈女士认识了小她两岁的杭州男子徐先生,陈女士中意徐先生除了年龄相仿之外,还有就是对方有多年的医药领域从业经验。
因为徐先生住在杭州,两地往来不便,陈女士特地花20万元买了一辆二手红色奔驰车,并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徐先生辞掉了在杭州的工作,陈女士在公司里并没有挑明她和徐先生的关系,只是说徐先生是公司新股东。
到了去年年底两人闹分手,对于分手原因,徐先生解释说和陈女士在一起生活后发现没有共同语言,有代沟,而且对于公司的经营经常意见不一致。
车是去年12月7日买给徐先生的,陈女士说,因为买车地点在杭州,而徐先生居住于杭州,为方便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她才同意将该车暂时登记在徐先生名下,但该车的所有权归她。两人闹分手后,陈女士要求徐先生返还上述车辆及配合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徐先生对此置之不理。陈女士查询还吃惊地发现,在拿到车半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12月24日,徐先生将车以15万元贱卖给了别人。陈女士认为,徐先生的行为已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徐先生赔偿她支付的20万元买车款。
日前,杭州拱墅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法庭上,被告徐先生承认是陈女士通过婚介联系上他的,交往期间陈女士提出给他配车让他来回杭州方便,还答应给他年薪60万元,叫他辞去杭州的工作。
“我处于失业状态,之前所说的60万年薪也没有拿到,自己还要带孩子(徐先生与前妻的孩子),母亲也80多岁了,我不可能还原告车子,应当将车子用于抵我的收入。”徐先生在法庭上说。他还提出,如果陈女士一定要他还车子的钱,他可以归还20万元,但鉴于他的经济状况,要求分期付款,每月还原告500至1000元。
由于调解失败,法庭经过审理认为,被告徐先生未经原告陈女士同意,擅自将该车转卖,并将卖车款自用,已侵害原告陈女士物权。据此,法院判令徐先生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陈女士财产损失人民币20万元。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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