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时期,妓女这个职业是被允许的。想要成为妓女就可以填一份“妓女申请表”,表格的内容是姓名、年龄、籍贯、住所、为娼原因、有无丈夫及亲族、是否自愿等10栏。而妓女这种职业也是民国时期的纳税大户。在那个可以用一分钱购买食物的年代,每年光是在北京的妓女上交的税就高达417600,将近42万。
据资料显示,1918年(民国七年),北平的妓院有406家,妓女有3880人。这个数字只是对公娼的调查统计,据一份《北京社会调查》估计,私娼不下7000人。而其中最小的一位妓女名叫“小金子”。她10岁就开始接客,患有严重性病。
这组老照片就是民国时期那些妓女留下的时代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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