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答复
按1公斤100元标准赔偿
在合肥的几天,董先生既为自己的“宝贝”得到专家认可高兴,但又为那8件损毁的“宝贝”窝心。而就在等待东航说法的日子里,董先生又意外发现,“一件唐代盘口钧瓷壶也有一处破损。瓷器一旦有了破损,价值立即大打折扣,连原价的千分之一都不值了,几乎就是个废品。”
10月15日,董先生接到东航工作人员的电话,表示领导想与他商谈赔偿事宜,让他到骆岗机场去。在机场,东航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公司对董先生托运的东西破损表示遗憾,但最终还是得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赔偿。得知仍是这样的答复,董先生感到无法接受。“如果你们认为这件事东航一点错都没有,那就不用赔了,何必拿这样的赔偿额来羞辱我。”董先生说,东航的领导听到这句话后表示,确实是东航的错,今后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但赔偿标准只能如此。之后,董先生一直滞留合肥,多次讨要说法却一直没有满意答复。
“航空公司野蛮分装,任何东西损毁都不问价值,统一按1公斤100元计算合理吗?”昨天下午,对于沈阳晚报记者的疑问,东方航空公司沈阳营业部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表示,董先生的事他并不清楚,但按照公司的规定,损毁的物品只能按1公斤100元的标准来赔偿。而稍后赶来的一位姓白的负责人则表示,根据公司规定,她无权接受采访和对此事做出评论。
律师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董先生携带贵重物品登机,在办理托运时,应明确告知是贵重物品,并属于易碎品,最好做保价处理。而航空公司则有义务对乘客做出提醒。在本案中,双方都有责任。
164号令最多赔三千
首先,李振革称,民航局2006年3月1日实施的164号令《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赔偿标准显失公平
但是,他认为这种赔偿标准只能适用于普通物品。对于贵重物品,再适用这个赔偿标准显然有失公平。
消费者可以诉诸法律
所以,李振革认为,如果消费者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可以考虑诉讼。
前提是权威鉴定
不过,李律师强调的前提是,董先生和东航必须找到一个权威的鉴定机构,为董先生损毁的物品进行评估和鉴定,然后根据最后的价值进行赔偿。“古董破损后是否还能鉴定出原值,这是个问题,而这笔鉴定费应该不是小数目,希望董先生有个心理准备。”
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
最后,李振革表示,现在航空公司的托运质量屡屡遭到诟病,建议消费者不要将贵重物品进行托运,最好随身携带。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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