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实名举报人叶冉
日前,一名叫叶冉的信阳固始籍女孩,实名发出《固始县公安局何颖、高学峰等包庇嫌犯徇私枉法》为内容的微博后,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2月26日下午,大河网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相关当事人。
实名发帖人叶冉自称被“强奸”
叶冉告诉记者,网上所发微博的内容都是属实的,她可以负法律责任。她称,与微博中的万彬是在2011年6月份认识的,就是普通朋友,根本不是情人关系,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在2012年6月3日18时左右,万彬到叶冉所上班的固始县“里氏冠吉养生堂”208房间里洗脚。叶冉告诉记者,在该房间里身高有一米八的万彬,强行压在身高只有一米六多的她身上。面对人高马大的万彬,叶冉吓坏了,叶冉还说,当时万彬用腿压着她的双腿,一只手捂着她的嘴,由于自己无力反抗遭到万彬性侵犯。
叶冉还告诉记者,事发之后万彬二话没说就冲出洗脚房与对面108房间的万延安一起匆匆离开洗脚店。当时万彬没有在洗脚店逗留,更没有与她聊天。
随后,叶冉报警,固始县刑警队出警,民警查看了现场后,在固始县城郊派出所由苏润波等民警做了询问笔录。6月4日,叶冉被告知,由于精液存放时间过长,验证不出来是何人的了。
叶冉说,由于万彬害怕被追究,在6月4日晚,给了两万元的所谓补偿费,但是他之后多次电话骚扰其家人。她还说,自己从来没有向万彬要过房子、车子等物品。
叶冉告诉记者,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她的确与万彬一起到过宾馆。12日的情况是,当天苏润波告诉叶冉,万彬想调解此事,听信苏的话之后,当天晚上就与万彬一起到固始县“中华快捷宾馆”开房。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她心情非常不好,到万彬家吵闹后自己想不开准备寻死,被朋友发现后告诉了万彬,万彬就在宾馆开了房间安顿她。
万彬称与叶冉系“情人”关系
万彬告诉记者,他与叶冉认识两年多了,二人属于情人关系,期间也多次发生了性关系。在2012年6月3日晚,他与万延安一起去叶冉上班的洗脚店洗脚,由于当天喝了点酒,在房间就与叶冉发生了性关系,当时她完全是自愿,没有任何反抗。
万彬称,关于网上的帖子,纯属叶冉诬告。因为自己是有家的人,自己的孩子都和她的年龄差不多了,不可能与她有更进一步的发展,慢慢就与她疏远了关系,她心里不平衡,就在自愿发生性关系后称被强奸。事发之后,她向万彬索要房子、车子等物品,多次无果之后,她就告万彬强奸。
关于在2012年7月12日和26日,万彬与叶冉到宾馆开房的事。万彬的解释是,12日是他想和叶冉好好沟通6月3日晚发生的事。26日的情况是,当天晚上叶冉到其家中大吵大闹并寻死觅活,为了不造成恶劣影响,就在宾馆开房安顿叶冉。
固始县公安局公布调查报告
2月25日,固始县公安局发出了题为《关于叶冉控告万彬强奸一案的调查报告》的情况说明。该说明的结论为“办案人对案发时情况及案发前后双方当事人接触交往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查证,均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故我局(固始县公安局)于2012年11月14日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
2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固始县公安局负责宣传的干警王锋,他告诉记者关于该案的相关进展,已经发布了调查报告。记者想进一步了解案件相关细节,王锋以不知道办案民警手机号码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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