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男浴客拿走别人遗忘的10万现金 相约派出所送还被拘刘某在会馆吧台结账。视频截图
■拿钱者:钱都还了,我还是贼吗?
■警 方:随意拿取他人遗忘物涉嫌盗窃
■律 师:不构成盗窃也不构成侵占,但有侵占意图无权获悬赏
本报记者 赵猛
到会馆洗澡,发现更衣柜内有10万现金,将钱卷进衣服,转身就走;见失主悬赏,相约派出所,望民警见证还钱、拿赏,以防失主“抵赖”。
可是,当他走进派出所,却以涉嫌盗窃罪被刑事拘留。整个过程戏剧性反转,身在拘留所中几个日夜的他,也许正在拼命想弄明白一个问题,“钱都还了,我还是贼吗?”
会馆洗澡丢了10万元
1月22日,省台《新闻夜航》节目播出一条求助信息:一市民着急外出办事儿,将10万元钱落在商务会馆的更衣柜里,没想到被人看见,拿着巨款跑了。
节目中,隋先生讲述了他的经历。1月18日15时许,身上带着刚刚要回的10万元工程款,隋先生来到香坊区一家商务会馆,用浴服裹上钱锁在更衣柜里,便去洗澡。洗完澡后,隋先生接到电话,赶忙到吧台交了钥匙,外出办事。约过了15分钟,才突然想起柜子里还锁着10万元钱,连忙赶回会馆浴区,打开柜子却发现10万元钱已经不见了。
一名浴区的服务员说,隋先生离开后,有一位客人使用过他锁钱的235号柜子,该浴客洗浴时间很短,从进门拿牌洗澡到出来结账离开,一共11分钟。这名年轻男子走的时候,总是往衣服里裹东西,漏出了边,仔细一看,是百元面值的钞票,大约有9到10捆。
失主悬赏承诺归还给3万
隋先生向会馆负责人反映丢钱一事,会馆调取大厅、前台及门前的当日所有监控录像看到,15时14分左右,一位235号牌客人走出浴区,出门时上身只穿了衬衫,羽绒服搭在右臂上。
会馆工作人员说,一般客人走出浴区后,会坐在沙发上等服务员取鞋,而这名男子是自己拿鞋,表情有点慌乱,不时看右臂搭着的衣服,下意识地往里推推,穿鞋时只用左手,连鞋带都没系,交完钱后便急匆匆打车离开了。
电视节目画面中,隋先生显得很焦急,他说,被人拿走的钱是用来给农民工发工资的,现在工人都在自己家里等着,他不敢回家。节目最后隋先生表示,如果男子主动把钱送还,他将给予2万元到3万元的重谢。
如约到派出所还钱被刑拘
香坊公安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民警介绍,丢失10万元现金后,失主向派出所报了警,并在电视台求助,寻找那名拿走10万元钱的男子。
23日的《新闻夜航》节目中,会馆的杜经理讲,22日节目播出当晚,他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刘某,是他拿了10万元钱,一分钱没花,第二天可以到珠江路派出所归还。第二天上午,杜经理来到派出所,可等了一上午也没见到刘某。下午,派出所民警给杜经理打来电话,刘某来还钱了,整整10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防隋先生“抵赖”,刘某才相约到珠江路派出所,希望在民警的见证下归还钱款并拿到酬金。警方称,浴室属私密空间,发现他人遗忘柜中的财物,只要不随意拿取,失主是可以找回的,但显然刘某没有这样做,他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目前被警方刑事拘留。
来到派出所还钱能否视为自首?承诺的酬金该不该兑现?此案存在诸多疑问,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拿钱者:一时起贪念 被拘感觉冤
警方介绍,审讯中刘某讲,他今年29岁,当日到浴池洗澡时,因一时贪念拿了钱。原本沾枕头就着的他,回家后几晚都睡不着觉,后来将钱放到了亲戚家。
22日晚,朋友告诉刘某,在电视上看见他了。刘某赶紧打开电视,却只看到了“悬赏”消息的“尾巴”。他马上找了一家网吧,搜索这期电视节目,重新看了一遍,发现自己在监控录像中非常清晰。刘某的妻子对他说,还是把钱还了吧。刘某便给失主打去了电话,相约到派出所还钱,没想到被抓了。
拘留所的刘某情绪十分低落,他说,自己的行为是拾金不昧,而不是盗窃。
法理三问
问: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答(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刘某的行为因为不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又因为刘某不存在拒不返还遗忘物的行为,也不构成侵占罪。
问:此事性质上如何认定?
答:此事是因隋先生的疏忽大意,刘某的行为属于拾得他人的遗忘物。对于拾得他人的遗忘物,从道德上讲鼓励拾金不昧。从理性的角度来讲,拾得他人遗忘物的人有三种选择:拾金不昧,不要回报;拾金不昧,但要感谢;拾金就昧,并拒不返还。如果我们要求普通人达到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其结果很可能是遗失物得不到返还;如果拾金之后想非法占有,并拒不返还的话,将构成侵占罪。
问:刘某是否该拿悬赏?
答:隋先生的公开悬赏行为是有效的,但因刘某有明显的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意图,其无权要求隋先生履行其悬赏要约。
法律链接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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