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票过程]
农民工委托 丈夫上网订票
钟权桢和妻子叶某经营的小店位于禅城区张槎镇大富村,这个片区聚集了大量的制衣、五金等企业,周边有数万工人。
这里曾是一个卖童装的小店,但“火车票”的字样让这个店变得有些复杂。店对面的一个卖锁的门店女老板为小夫妻鸣不平。老板娘亲眼看到,某晚11点多,小两口才从火车站取票回来。
在大富村周边,还有许多因为钟权桢的帮助而买到火车票的外来工。一姓杨的湖南岳阳女子告诉南都记者,她也是看到店门口“火车票”的字才过来购买的。“我们把钱和身份证都给他,他帮我们订票取票收取10元的手续费。”杨姓女子认为,即使去外边的代办点购买,也要花5元的钱,在这里还不用排队很方便,购买的人很多。
许多农民工把现金和身份证交给钟权桢,他所做的就是一天到晚在网上订票,订到了自己或者妻子去火车站排队取票,然后将购买好的火车票发放给订票的外来工,赚取每张10元的辛苦费。
根据警方的通报,至案发时在这个店查获车票212张(票面价值35402元),购票使用的身份证213张(有1张身份证未取到火车票),购票使用的电脑主机两台,现金1865元及其它订票单据一批。
警方:
“涉嫌倒票”有依据
针对网友的质疑,负责侦办此案的肇庆铁路公安处发出微博:“打击倒票非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维护正常购票秩序,依法依规进行的执法行为,无论是刑法、新刑事诉讼法及四部委联合公告都对倒票行为进行了界定与法律解释,如有不同意见,我们会将你们的意见收集后向上级法制部门进行汇报。”
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铁路警方也表示,四部委《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规定:不具备代办铁路客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为他人代办铁路客票并非法加价牟利的;或变相加价,从中渔利的都属于倒卖车票的违法犯罪行为。“单纯从涉嫌倒票这一行为来说,铁路公安机关的依据是比较有说服力的。”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
绝对不能抓 根本够不上犯罪
这个案件是错案,警方此举是为保护那些代办点市场,是在保护垄断。建议警方应当尽快放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
昨日上午,@周泽律师通过微博发布《广东小夫妻代购车票案观察团名单(第一次更新)》。其中包括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张伟教授及来自各省的律师等,共计有近50位法学界人士。
“代购最多是超出经营范围”
17 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接受“微访谈”时,直言“这个案件是错案”,并指警方此举是为“保护那些代办点市场,是在保护垄断”。他还提出,在火车票实名制后,倒票之说即已不能成立。两夫妻对于车票没有所有权,只是代购、而非倒卖;他们本身也有合法经营的商铺,并办有营业执照,“代购最多是超出经营范围的问题”。而这种代购也不可能严重破坏价格秩序,是便民的合法行为。为此,他还建议,警方应当尽快放人,并呼吁相关律师、法律团体对他们予以法律援助。
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迟夙生一直通过微博关注此案进程。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她言简意赅:“绝对不能抓,根本够不上犯罪”。
“旧法已不适应实名制现状”
作为此案观察团的发起人之一,知名刑辩律师周泽称,旧法已不适应火车票实名制的现状。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是 1997年发布,而四部委《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则是在2006年出台;而火车票实名制则是 2012年才在全国普遍实施。
法律界人士称,倒卖车票罪属非法经营罪之一种,其前提是必须有受害人或伤害到某种经济秩序。周泽律师说,综合本案情况,小夫妻二人所服务的外来工群体很明显都是支持的,“他们没有成为、也不可能成为受害人。”
周泽律师说,虽然此案很小,但却关乎公民的经济自由和生存权。观察团的意义就在于,要表明一种声援的立场,通过发表专业的法律意见,这也是“公民表达权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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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被控倒卖车票罪案
被告人无罪释放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李修蛟律师,曾于2010年代理火车票实名制后全国首例被控倒卖车票罪案,被告人马某最终在广州铁路运输人民法院被判无罪释放。在辩护词中,李修蛟律师提出,双方协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不同于非法加价牟利的行为,而是一种很明确的民事代理行为,因此并无违法之处;而且,实名制下,也是允许代购火车票的,法律也未明确禁止有偿代理。加拿大华人网 http://www.sinoc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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